陶虹(左)和張庭(右)

  陶虹(左)和張庭(右)

  連日來,張庭夫婦涉嫌傳銷事件持續發酵,而演員陶虹也成了深陷輿論漩渦的人。4月21日,“陶虹從張庭夫婦經營的達爾威公司5年分紅4.2億”的爆料衝上熱搜。當天,封面新聞記者電話聯繫到了陶虹的經紀人劉小姐,對方聲稱對陶虹和張庭夫婦公司之間的經濟往來並不知情。而石家莊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則確認了陶虹與此事相關,並透露正在調查當中。

  5年分紅4.2億,陶虹曾位列達爾威第七位股東

  有媒體報道稱,演員陶虹從張庭夫婦經營的達爾威公司5年分紅4.2億。其中後3年2.6億分紅是達爾威處於傳銷階段的分紅。目前,陶虹已要求從該公司退股。隨後,相關話題衝上熱搜第二。

  因爲張庭的演員身份,這些年張庭的直播和達爾威的活動中,陶虹、汪東城、陳小春、明道、胡海泉、辰亦儒、王琳、李湘等衆多明星均曾現身。作爲張庭的閨蜜,陶虹則曾被指直接入股上海達爾威。

  據某商業信息查詢平臺顯示,陶虹本人在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任董事並持股約1.93%,位列第七位股東。此外,其還通過北京最陶然服裝服飾有限公司持有達爾威公司約4.7%股份,是達爾威第五大股東。

  據瞭解,最陶然公司成立於2004年5月,2017年5月,其投資人由陶平變更爲陶虹,並100%持股。值得一提的是,最陶然共投資4家公司,除達爾威公司外,其投資的上海淘不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另外3家公司也均與張庭夫婦相關。

  石家莊裕華區市監局確認陶虹曾介入張庭公司

  該商業信息查詢平臺還顯示,陶虹直接關聯的16家公司中14家爲存續狀態,包括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海南省洋洋得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真樂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版圖涉及影視、傳媒、貿易、投資等。據悉,在達爾威公司被曝光組織策劃傳銷後,陶虹已在辦理相關手續嘗試從該公司退股。

  4月21日,封面新聞記者電話採訪了陶虹的經紀人劉小姐,當問及陶虹曾參股了達爾威公司並得到鉅額分紅一事是否屬實時,劉小姐說:“我不知道陶虹投資商業方面的事情,我對她的演藝事業比較瞭解,她投資張庭公司這方面的事情。我也不清楚。”

  隨後,封面新聞記者又採訪了石家莊裕華區市監局反不正當競爭科的一位負責人,因爲張庭林瑞陽夫婦創辦的“TST庭祕密品牌”,其運營主體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傳銷,其公司名下96套價值17億的房產正是被石家莊裕華區市監局所查封。該負責人回應說:“陶虹肯定是介入了張庭的公司。但目前還暫時不能提供具體信息,因爲現在上海的疫情原因,我們的調查進度受到一定影響。”

  律師觀點:若參與了非法經營,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陶虹曾參股涉嫌傳銷的達爾威公司,就算她退股,需不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這也引發網友的熱議。有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陶虹曾是達爾威股東,不可能不參與經營公司日常業務,也不可能不向這個公司的業務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因此陶虹本人存在違法的重大嫌疑。此外,陶虹曾從達爾威多次分紅,但具體哪些分紅、相應金額是否涉及傳銷所得,還需要相關部門具體認定。

  封面新聞記者也採訪了成都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林律師說:“如果經查實股東在公司經營期間所分得的利潤屬於違法犯罪所得,那麼該部分收益就屬於贓款,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追繳或者沒收。如果有證據證明股東收益是其正常合法的投資收益,則不需要承擔退贓退賠的責任。”

  林律師還表示,陶虹是否退贓退賠需要看股東的收益是否爲非法所得,同時,若公司股東參與了非法經營並進行了相應管理,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原標題:官方回應陶虹從張庭公司分紅4.2億:正在調查中

值班主任: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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