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4月27日,緬甸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因貪腐案被判處5年監禁。

據路透社4月27日報道,一位不具名的消息人士表示,緬甸首都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的法官在開庭後不久就宣佈了判決結果。但因爲審判以不公開的形式受理,相關信息受到限制。此前,記者被禁止參加在內比都舉行的法庭聽證會,昂山素季的律師也被禁止向媒體發聲。

報道稱,這起貪腐案的焦點,是前仰光省首席部長漂敏登向昂山素季行賄一案。昂山素季被指控從漂敏登處收受了共計約6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93.2萬元)的黃金和現金。尚不清楚昂山素季是否會被轉移至監獄,目前她處於監禁狀態,正等待其他案件的判決。緬甸法庭曾於本月25日決定延期宣佈對昂山素季所涉貪腐案的判決。

報道指出,昂山素季面臨着包括煽動罪、選舉舞弊、泄漏國家機密等至少18項罪名的指控,若這些指控全部成立,昂山素季或將面臨合計近190年的最高刑期。在庭審過程中,昂山素季對各項指控予以否認,並稱這些指控都是“荒謬的”。此前,昂山素季因違反進出口管理法和自然災害管理法等罪名被判處六年監禁,加上此次宣判,其累計刑期已達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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