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行長要覽

“ 銀保監會通報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存在數據錯報、漏報、瞞報等突出問題。

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於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信息系統數據質量突出問題的通報》。

《通報》指出,銀行業保險業關聯交易監管系統(下稱“關聯交易系統”)和商業銀行股權監管信息系統(下稱股權系統)分別於2020年9月、2021年2月上線運行,有效提升了銀行業保險業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但在系統運行管理中發現,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存在數據錯報、漏報、瞞報等突出問題。

數據報送仍存三大突出問題

《通報》指出,目前部分銀行保險機構主要存在數據報送不及時、數據填報不準確、數據穿透不到位等問題。其中,多家銀行保險機構未完成股權系統等基礎數據報送。

《通報》稱,一是未報送基礎數據。截至目前,仍有多家銀行保險機構未完成股權系統和關聯交易系統的基礎數據報送。如河南汴京農商行、甘肅永昌農商行、黃石農商行等未報送股權基礎數據,內蒙古銀行、大新銀行、永安財險等未報送關聯方檔案。

二是未報送重要報告。如哈爾濱銀行、廣東南粵銀行、自貢農商行等,未按要求在股權系統中報送主要股東評估情況;株洲農商行、天津寧河村鎮銀行、農銀人壽等,未在關聯交易系統中報送關聯交易制度。

三是重大關聯交易、股權變更未按規定及時報告。部分銀行保險機構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後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告披露。部分商業銀行在註冊資本或股權結構變更後,未在股權系統中予以更新。如2021年6月,某銀行註冊資本由68.5億元變更爲76.1億元,但截至目前,股權系統中相關信息仍未更新。

在數據填報不準確上存在填報信息與事實不符的現象。

《通報》提出,主要包括數據單位錯誤。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將以“萬元”爲單位的數據按照“元”爲單位填報,導致交易金額、註冊資本、持股數量等數據出現巨大差異。同時,還有填報信息與事實不符的現象。如將非金融企業股東的股東類型填報爲“非銀行金融企業”“職工自然人”等,將持股比例較低的股東填報爲控股股東,上市商業銀行填報股權“未託管”等。

在數據穿透不到位問題上,部分商業銀行僅填報一級股東情況。

《通報》顯示,一是股權結構未按要求逐級穿透。部分商業銀行僅填報一級股東情況,未按監管規定逐層說明其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

二是關聯方檔案不完整。部分銀行保險機構未報送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或關聯法人未向上穿透認定,部分銀行保險機構關聯方數量小於20人/家,與事實嚴重不符。

《通報》同時說明了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銀行保險機構合規意識差,對數據質量重視不足,填報敷衍了事,內部審覈把關不嚴。銀行保險機構未建立有效的系統數據質量監控體系,工作機制和流程存在漏洞。內部責任分工不明確,缺乏事後數據質量的考覈評價以及責任追究。

將聯合系統建設單位定期開展數據質量抽查

針對上述問題,《通報》提出了改進方面。

從認識上來看,應提高認識,壓實數據質量主體責任。數據質量是監管信息系統有效應用的基礎,也是提升監管信息化水平的基本保障。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充分認識提升數據質量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數據的填報維護,嚴格落實數據管理的主體責任,確保股權和關聯交易數據報送的及時、準確、完整。

在自查整改方面,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照通報的主要問題及原因,舉一反三,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結合落實《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健全數據治理體系,強化股權和關聯交易數據管理,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數據質量問題要加大內部責任追究力度。

在監管方面,各級監管部門要強化督導,加大數據質量監管力度,持續關注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數據質量問題,做好審閱把關,加強抽查督導,切實履行監管責任。重點關注未報送基礎數據、股權結構未逐級穿透、關聯方檔案不完整等問題,對數據質量問題嚴重、屢錯不糾、整改不力的機構,要綜合運用監管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加大問責處罰力度。公司治理監管部將聯合系統建設單位定期開展數據質量抽查,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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