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爲適應註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證監會發佈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指導意見》立足於落實《證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態化退市平穩實施,依託現有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爲退市板塊,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範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化完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完善主辦券商承接安排,簡化確權登記程序,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進入退市板塊;二是優化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從退市公司實際情況出發,合理設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適應性;三是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引導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通過市場化途徑退出市場,促進風險收斂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監管體制,構建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機制,強化各方分工協作和統籌協調,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

《指導意見》2022年2月25日至3月27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過程中,市場各方對《指導意見》的起草思路、制度框架、主要內容基本認可,並對具體實施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證監會逐條進行認真研究,並將在後續工作中予以落實。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全國股轉公司等單位持續完善有關的自律規則,切實發揮退市板塊制度功能,保護投資者基本權利,確保退市制度平穩實施,推動形成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

附:【第31號公告】《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2〕31號

現公佈《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pdf

附件2:《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起草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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