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众号消息,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与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共同制定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明确,关于配音工作,如演员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时配音或配音质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员方同意甲方有权为演员方出演角色选择专业配音进行配音,相应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由演员方承担,或在支付给演员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

另外,演员方如约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后有权于该剧中署名。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各方约定,丙方(演员)在该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为。有关署名事宜各方有补充或另行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确定。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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