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衆號消息,經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批准,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與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共同制定的《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試行)》正式對外發布,其中明確,關於配音工作,如演員方無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時配音或配音質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員方同意甲方有權爲演員方出演角色選擇專業配音進行配音,相應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由演員方承擔,或在支付給演員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

另外,演員方如約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後有權於該劇中署名。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的《電視劇母版製作規範》,各方約定,丙方(演員)在該劇的署名方式、順序、位置爲。有關署名事宜各方有補充或另行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其他未盡事宜由甲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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