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2022〕55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糖業發展辦公室,廣西銀保監局: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重點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爲進一步助力增強廣西壯族自治區(以下簡稱廣西)糖業風險抵抗能力,支持廣西糖業發展,更好地服務保障國家食糖供應安全,現就開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通過在廣西開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進一步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穩定農戶種蔗收益,服務保障國家食糖供應安全。

(二)實施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的地區以及有關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承保機構均應堅持自主自願原則。

(三)結合當地財力狀況和農業保險發展實際,循序漸進,因地制宜開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

二、補貼方案

(一)保險標的爲糖料蔗,保險品種爲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地區爲廣西糖料蔗種植地塊,保險保障對象爲投保蔗農,包括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完全成本保險爲保險金額覆蓋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的農業保險,種植收入保險爲保險金額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覆蓋農業種植收入的農業保險。

(二)原則上,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障水平不高於糖料蔗種植收入的80%。農業生產總成本、單產和價格(地頭價)數據,以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發布的《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彙編》或相關部門認可的數據爲準。

(三)補貼比例執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1〕130號)對於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的有關規定。

三、保險方案

(一)有關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2022年起可在物化成本保險、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中自主選擇投保產品,但不得重複投保。允許村集體組織小農戶集體投保、分戶賠付。

(二)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當地糖料蔗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動物毀損等風險。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農產品價格、產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

(三)注重加強承保機構資質管理。承保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機構應滿足《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128號)相關要求和銀保監會關於農業保險經營條件的監管規定。

(四)承保機構應當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費率,並充分聽取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糖業發展辦公室和蔗農代表以及財政部廣西監管局的意見。保險條款應當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單上應當載明保險標的位置和蔗農、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廣西財政、中央財政等各方承擔的保費比例及金額。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保本微利原則釐定,綜合費用率不高於20%。

(五)承保機構應當加強承保理賠管理,對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都要做到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損工作標準,對定損辦法、理賠起點、定損流程、賠償處理等具體問題予以規範,切實維護投保蔗農合法權益。在蔗農同意的基礎上,原則上可以鄉鎮或村爲單位抽樣確定損失率。補貼險種不得設置絕對免賠,科學合理設置相對免賠。

四、其他事項

(一)廣西財政廳要會同有關方面及時制訂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實施方案,於2022年5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向財政部報備,同時抄送財政部廣西監管局,並於6月30日前將開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相關資金申請(含保費補貼情況表)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預算安排和報送的申請情況,於9月30日前下達當年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相關資金,並在下一年度統一結算。以後年度資金申請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1〕130號)執行。

(二)廣西財政廳等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工作,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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