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2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显示,浙江淳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资本市场和购买理财产品。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淳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021年1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浙江淳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批复显示,经审核,同意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银行持有的浙江淳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590万股股份(45.9%股权)、受让富登金控持有的浙江淳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510万股股份(5.1%股权);受让完成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行与新加坡淡马锡旗下富登金控合作,自2011年起在全国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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