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網吧等場所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一些電競酒店卻借“酒店”之名接納未成年人上網。江蘇宿遷市中級法院日前宣判一起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的公益訴訟案,禁止其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並在國家級媒體向公衆賠禮道歉。

電子競技興起後,一種疊加酒店、電競元素的酒店業態隨之出現,其整體佈局與普通酒店一樣,配備牀鋪等,另有電腦供人打電競遊戲。去年4月,宿遷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在當地學校上法治課時得知,有學生常去電競酒店上網。檢察機關隨後啓動調查程序,發現電競酒店提供與網吧同等配置的上網服務,宿城區某電競酒店三個月有未成年人上網記錄387條。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8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但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憑身份證在賓館登記入住。上述電競酒店的企業登記資料顯示,其許可經營項目不包含上網服務,但門牌上卻標明服務範圍包括“上網住宿餐飲”,網上的營銷廣告也宣傳是“依託於電競遊戲的新型酒店,不僅享受媲美網吧的高品質電競服務,還可擁有住酒店的舒適體驗”。宿遷市檢察院認爲,該酒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向宿遷中院提起公益訴訟。

法院查明,案涉酒店去年3月開始從事“電競主題酒店”經營,接納未成年人入住。酒店的20個房間全部爲電競房間,均配備2~5臺電腦,提供上網服務,軟硬件配置與網吧基本相同,分別收取數十元至數百元費用。該酒店兼具提供上網服務和住宿餐飲服務的功能,實質上更偏重提供上網服務,屬於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酒店有義務覈實消費者年齡但未履行相應義務,違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作爲經營場所,該酒店向公衆開放,面向的是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不特定消費者,其行爲損害的利益主體不僅是個體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更是不特定未成年人羣體的健康成長,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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