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3日訊,今日銀保監會修訂發佈了《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應當符合三項要求:一是保險機構投資基礎資產爲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集合資金信託的,應當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投資基礎資產爲非上市權益類資產的集合資金信託的,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具備股權投資管理能力、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或股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債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

二是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44號)要求。

三是集合資金信託納入其他金融資產投資比例管理。其中,基礎資產爲非上市權益類資產的集合資金信託,應當同時納入權益類資產或不動產類資產投資比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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