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8月15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改,並加快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租了自建房的門面做生意,還能不能經營?今後還可不可以將自建房登記爲經營場所?12日上午,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推進會,全面部署全市經營性自建房的經營情況排查整治工作,明確對於已登記爲市場主體住所的自建房分情況進行處理,5類自建房今後不得作爲市場主體住所進行登記,此外家用電梯一律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一市場主體一策”分類處置問題自建房

或因租金實惠,或是有一定的區位優勢,或是消費羣體集中,長沙不少市場主體選擇將自建房作爲經營場地。長沙市場監管系統此次重點排查區域爲:學校周邊小餐飲、住宿、網吧、影院等多業態經營的學生經常性聚集點;底層連通改造爲餐飲、超市等大空間經營場所的居民安置房;改變房屋結構的隔斷房、羣租房;城鄉結合部“三合一”場所(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多種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的);除以上範圍之外,還將重點排查有人員聚集的各類自建房經營場所。

根據部署,市場監管系統要在8月15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改,並加快建立經營性自建房長效管理機制,實現經營性自建房管理規範有序。

圍繞這個目標,長沙市場監管系統將按三個階段穩步推進。第一個階段是從即日起到5月25日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全面排查,對於排查中發現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立即依法處置。到5月31日前,各區縣市場監管系統要建立起問題臺賬,根據排查出來的問題,區分隱患類型,便於後續分類處置。從6月1日到8月15日,將按照“一市場主體一策”的要求,分類處置到位,確保市場主體經營安全和自建房安全。

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周志輝強調,各級市場監管系統要把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列爲“一把手工程”,實時掛圖作戰,把目標任務、完成時限具體化、表格化,務必在較短時間內“停一批、改一批”,在全市迅速形成整體推進的工作。

租用這四類自建房做生意的須暫停營業

“星沙的這一片都是自建房,我租了這間鋪面做早餐生意,證照都齊全,每個月的租金是兩三千元。我現在最關心的是,像我們這種情況還能不能繼續做生意?還是要另外找門面?”早餐店老闆楊先生說。

記者從推進會上了解到,對於已登記爲市場主體住所的自建房,有下述四種情況,監管部門將責令暫停營業,限期變更經營場所,依法予以處理。

一種情況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或有關職能部門通報爲非法建築、危險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一種是有不動產權屬證書但整棟房屋存在非法加建情形的,限期提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園區管委會說明房屋符合安全條件的證明文件或房屋質量安全鑑定報告,逾期不能提供的,限期變更經營場所。此外,有不動產權屬證書但房屋質量安全鑑定報告爲C級、D級的,以及無不動產權屬證書且房屋質量安全鑑定報告爲C級、D級的。

對於無證無照經營的,將依法進行查處,對涉及其他部門管轄權限事項,依法移送;對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騙取登記的,撤銷登記或者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種自建房不能登記爲經營場所

還能不能租用自建房做生意?是否可以將經營性自建房作爲登記住所?這是許多創業者關注的。推進會明確,以自建房作爲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符合登記條件的,依法予以登記。

但有五種情況的自建房是不能進行登記的。一種情況是,非法建築、危險房屋、被徵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及存在非法加建的房屋。

對於沒有不動產權屬證書且無法提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園區管委會場所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未說明房屋質量安全情況的,一律不得作爲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予以登記。

對無不動產權屬證書且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或者有不動產權屬證書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或有關職能部門通報房屋質量安全鑑定報告爲C級、D級的,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園區管委會認定房屋不適宜作爲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的,一律不得作爲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予以登記。

家用電梯一律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自建房加裝電梯的多不多?寧鄉市市場監管部門近段時間就排查出164臺,停用18臺,查封5臺。

對於經營性自建房電梯、鍋爐的使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明確,對於非法建築、危險房屋、被徵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及存在非法加建的房屋,一律不得安裝使用電梯、鍋爐;

經營性自建房既有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存在未辦理施工告知、未辦理使用登記、未檢驗檢測等違法行爲的,一律封停,經完善相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經營性自建房既有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已辦理使用登記且在檢驗、檢測週期內的,使用單位應限期提交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且含有井道、鍋爐房內容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逾期未提交的一律對特種設備予以封停;

此外,家用電梯(別墅梯)一律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一律不得向經營場所開放使用,如果改變使用性質,應辦理使用登記。


來源 | 掌上長沙

編輯 | 陳卓凡

審覈 | 高亮 顏蕾

監製 | 瞿佳

舉報/反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