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未落户海南的人才提供12个月社保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5月15日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在海口市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指出,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提出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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