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唐大傑 (賽意企業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

今年以來,國際形勢、國內疫情對經濟運行的衝擊影響加大。對此,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減稅降費、助企紓困等政策舉措。51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提出指導性意見,財政、貨幣政策要以就業優先爲導向,以保基本民生、穩增長、促消費。

當前的系列政策都是以存量企業爲對象的紓困救助。我們是否可以放眼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從長計議,將一些有利於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改革舉措提前實施,大刀闊斧地提供政策供給?

筆者認爲,廣泛的、基礎的稅務服務社會化可以提高納稅人意識和凝聚國家意識。因此,建議大力發展稅務代理人制度,代理人受委託人(企業和個人)授權處理納稅事務,收取代理服務費。代理人可以是會計師事務所這樣的機構,也可以是獲得許可的稅務師個人。筆者建議發展的是個體稅務代理人執業制度。此項政策約可爲社會,尤其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提供150萬個新增就業機會。

稅務代理人制度促進稅務管理效率,維護納稅人權利

稅務部門稅收徵管工作的規範化、操作精細化、事項高頻化、辦理與稽覈數字化要求逐步提高,這使得徵管效率依賴於辦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因此,應將稅務代理人納入徵管體系的主體。

以個人所得稅改革爲例。個稅改革一直是國家稅制改革的重點。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以個人爲單位的單獨申報制,並實行源泉扣繳,這具有徵收管理簡便、效率高,節約成本,保持婚姻中性等特點。但個人單獨申報制已無法適應新一輪個稅改革的要求,而且不利於稅收公平。不少學者認爲,未來個稅的改革應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基礎上,建立家庭申報製爲主的納稅申報制度。

我國十四五時期將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深化個稅改革意圖十分明顯。雖然未說明以家庭申報製爲改革目標,但綜合國際經驗和學界研究,個稅的改革目標無疑都是指向家庭綜合申報的。財稅部門和學界對個稅家庭綜合申報的改革方案已經研究多年。分析各方意見認爲,主要的障礙是複雜的納稅制度,會降低納稅意願,阻礙新制度推進。

發達國家多以家庭綜合方式申報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相對複雜,對納稅人要求較高,他們何以實現較高的納稅遵從度和良性的稅制運轉?其中稅務代理人制度最爲關鍵。

以美國爲例,該國從事稅務代理的人數超過840,000,約佔總人口的2.8‰,每1千人中有將近3個人從事稅務代理工作。稅務的前端工作多數是由這些人代理人完成的。他們協助超過50%的工商企業和 95%的個人納稅人申報納稅。澳大利亞大約有280,000人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約佔總人口的10.9‰,每1千人有近11人,他們爲超過95%的企業和75%的個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另外,英國有超過43,000家稅務代理機構,代理大約78%的企業所得稅和63%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業務。日本從事稅務代理的人數超過80,000,代理超過85%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新西蘭有超過5600家稅務代理機構,代理83% 左右(約270萬客戶)的所得稅申報業務。

筆者認爲,借鑑國外稅務代理業的經驗,發展(個體)納稅代理人制度,可以規範培育我國涉稅專業服務市場,發揮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連接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橋樑紐帶作用。

完善稅務體系,離不開申報的規範和社會動員,密佈於社會基層的稅務代理人機制,應該可以爲稅務機關解決徵納的初步問題,讓稅務代理人在稅收治理過程中起到潤滑劑與粘合劑的作用,從而提高遵從度、提升徵管質效,實現國家與納稅人的良性互動,維護納稅人權利。

加快推進稅務代理人制度,可爲社會新增150萬個就業機會

2021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中提出加強社會協同意見,要求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場化原則爲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

充分藉助社會資源、發展稅務中介,實現社會化稅收服務可以提高稅務部門的效率、降低運行成本,有利於維護納稅人權利,有利於依法治稅,促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其主要抓手就是大力發展稅務代理人制度。

我們仍以個稅爲例。我國的個稅代繳代扣制度,也是一種代理制度,作爲代繳義務人——企業的經辦人員有2%的代繳服務費(手續費)收入。2021年全國個稅收入1.4萬億元,此項服務費支出可達280億元。如果全部支付給個體稅務代理人,按人均10萬元收入算,約可提供28萬個就業機會。

進一步假設,基於推動家庭綜合申報納稅制的要求,稅務部門可以加大對稅務代理人的服務費,如果能增加到5%,則國家在此項中的總支出可達700億元,約可提供70萬個就業機會。

加之,納稅人也應向代理人支付適當服務費,假設費率爲應交稅金的1%,則全年總費用可達140億元,相當於14萬個工作機會。此項服務費國外通常以不同服務項目的定額收費。在美國,一個家庭通常要負擔月少則1000,多則數千美元的稅務服務費。

如果全面推行納稅代理人制度,中小微、個體戶也將是個巨大的市場。可以想見其提供的就業機會一定不亞於個稅代理。

綜上,納稅代理人制度的推廣,可以爲社會提供超過150萬個新增就業機會。其複合效應是,國家加速推進了稅務制度的改革進程,培育了稅務管理的社會基礎,維護了納稅人權利,並進一步促進社會公平。

建議國家以促進就業爲導向,加速稅務制度改革

全面放開稅務代理人制度,鼓勵個體稅務代理人執業發展,要避免當前的種種弊端,包括考試門檻高、涉稅業務被強行分割、註冊一刀切等准入制度僵化問題。

建議儘快放開稅務代理人准入,改革考試製度、降低考試要求,簡化註冊登記制度。同時放開業務範圍管制,給代理人充分的發展機會,發揮市場在稅務服務中的資源配置作用。

發展稅務代理人制度,是稅務管理的一小步,卻是推動稅收法治、國家治理能力的一大步。以促就業、保經濟爲導向的制度創新,同時加速推動供給側改革,加速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此爲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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