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海牙协定》与《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这两部国际条约的生效实施,标志着中国向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治理迈出了新的步伐。5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两部国际条约生效实施后的新变化和新进展。

《海牙协定》全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是用于保护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一项国际条约,与《商标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条约》共同构成工业产权领域的三大业务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一管理。

2022年2月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来华出席北京冬奥会开幕式期间,我国正式提交了《海牙协定》加入书,并于5月5日正式生效,成为“海牙联盟”的第77个成员。

《马拉喀什条约》全称为《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该条约于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2016年9月正式生效,现有88个缔约方。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条约规定了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更广义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其使用作品的形式包括盲文版、大字号版或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条约为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提供版权限制与例外,为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进口提供便利,解决无障碍格式版本匮乏的问题。

2013年6月28日,中国签署了《马拉喀什条约》。中国政府在磋商谈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条约的成功缔结贡献了中国力量。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2022年2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了条约批准书。2022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

目前已收到外观设计国际申请141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魏保志介绍,海牙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一种简捷高效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使用一种语言、支付一种货币,就可以在多个缔约方申请外观设计的保护,显著降低了企业在产品全球化布局过程中的外观设计注册成本,大幅提升注册效率;二是申请人在日后如有权利变更、保护期续展等需求时也只需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请求,即可在所有指定缔约方生效,极大方便了创新主体对外观设计权利的集中化管理。

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直接向WIPO国际局提交,也可以通过缔约方局间接提交申请。为了向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了两种途径并行的申请提交方式。

据介绍,在《海牙协定》生效首日,共有49家中国企业提交了108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58件申请中,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世耳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等申请量位居前列。WIPO数据显示,向国际局直接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中国申请人中,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追觅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TCL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量位居前列。

截至5月13日,已收到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共141件,相关数据还在持续增加。魏保志表示,这表明中国企业正在积极使用海牙体系来开展全球产品市场布局,也充分体现了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与中国创新创意的活力。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成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业务保障工作组,从系统技术支持、申请业务办理、咨询客服电话和在线咨询渠道等多个方面提供迅速回应和及时处置。

中国创新主体有强烈的外观设计保护需求

《海牙协定》生效后,对企业开展外观设计的申请和保护会带来什么变化?

魏保志介绍,外观设计关系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是企业保护自己创意设计的重要手段。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开展产品的全球化布局,需要准备多份不同语言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分别向各个国家提交申请,并按照各国审查机构的要求进行审查和注册登记,这种程序投入的时间、资金成本都很高。如果企业所在国加入了海牙体系,则只需要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直接指定在海牙体系覆盖的多个国家或地区,快速获得外观设计国际保护,大幅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成本。

据WIPO《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统计,近年来全球工业外观设计申请量逐年增长,而主要增长来自中国创新主体。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中国申请人寻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根据2020年WIPO数据统计,尽管那时中国还不是《海牙协定》的缔约方,中国申请人通过其他缔约国家的常驻经营机构,向WIPO国际局提交的申请量已在海牙体系全球申请量排名中位居前十,这表明中国创新主体具有强烈的外观设计保护需求。

加入《海牙协定》,意味着中国企业能够更加便利地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产品布局和创新保护。具体而言,申请人向WIPO国际局提出申请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符合要求,WIPO国际局会在国际注册簿上注册该外观设计,并颁发国际注册证书。我国是以审查局身份加入海牙协定的,还会对该申请进一步审查,授权之后保护期为5年,此后可以进行两次续展,保护期限最长可达15年。

阅读障碍者可获取的作品资源将更加丰富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介绍,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视力障碍者达2.53亿人。在中国,视力残疾人达1732万。其他阅读障碍者涉及的人数更加庞大。

对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而言,欣赏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最有效方式是阅读盲文图书、大字图书、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但其制作成本高昂,版权许可是其中一项较大支出。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出版的数百余万种图书中,只有不到10%以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阅读障碍者使用,而阅读障碍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承担这些成本非常困难。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十八大以来,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资源较以往有了很大改善。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盲文、有声、大字版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累计出版1万余种。但与同时期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种类相比,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还相对匮乏,阅读障碍者享受阅读服务时仍面临选择少和精准性不足的难题。

赵秀玲表示,根据《马拉喀什条约》和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在特定的情况下将受到一定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著作权人部分承担了改善阅读障碍者获取作品能力的义务。

届时,依法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包括利用其他相关国家作品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我国阅读障碍者可以获取的作品资源将进一步丰富,获取作品的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

据介绍,中国将以《马拉喀什条约》生效为契机,不断完善版权保护体系,把版权对阅读障碍者的保护和支持落到实处。

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将做好条约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切合中国实际的实施办法,确保阅读障碍者、无障碍格式版、被授权实体等重要概念与条约保持一致,明确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应遵守的规则;加强对被授权实体的指导和监管,指导相关机构在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时遵守相应的业务规范,加强对违反条约实施办法的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为阅读障碍者使用作品提供版权便利,同时避免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加大宣传推广,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向著作权人、阅读障碍者、为阅读障碍者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机构等利益相关方重点宣传推广;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跨境交换,为我国阅读障碍者丰富外国作品资源,同时扩大我国优秀作品在其他国家阅读障碍者中的传播覆盖面。

新京报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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