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實習生 石珂

不得以默認勾選、強制捆綁、欺詐等手段強迫消費者開通自動續費服務,爲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變更自動續費的途徑和選項;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預收時間跨度不超過6個月的預付資金,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老年消費者在會議營銷、集中授課、健康講座等特定場景購買保健產品等商品,可七日無理由退貨……

對霸王條款、預付式消費“跑路”、大數據殺熟等消費陷阱“亮劍”,深圳市司法局官網近日公佈的《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引起外界關注。《徵求意見稿》共分總則、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特殊義務、消費者權益的合法保護、爭議的解決、法律責任、附則七個章節,共計六十條。《徵求意見稿》豐富了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強化了社會關注度較高行業及領域的經營者義務,獨立成章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特殊義務,完善了支持消費者的訴訟機制,強化消費者委員會的職能和作用。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同《徵求意見稿》一同公佈的還有《關於<徵求意見稿>的說明》。據該文章,近年來,深圳市消費投訴量逐年增加,消費領域的一些突出問題備受社會關注。一是傳統的消費領域尚有明顯短板,產品質量參差不齊、虛假宣傳、霸王條款、預付式消費“跑路”、價格欺詐等問題一直困擾着消費者;二是新興消費模式日新月異,消費風險升級擴散,個人信息權益受侵害、大數據殺熟、誘導式消費等問題持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三是具體消費維權過程中仍面臨不同程度的取證難、投訴難、查處難、訴訟難等現狀,而現行法律缺乏有效規制。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針對消費維權工作面臨的實際,總結維權實踐積累形成的經驗,對深圳市消費領域多發問題和新型消費侵權行爲,制定有針對性的規範性制度和措施,爲做好新形勢下的消費維權工作提供地方立法支撐。目前《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已列入今年深圳市人大立法計劃中。

不得強迫消費者開通自動續費

當前,消費者想享受更優質的服務,常需要開通App的會員,而這些平臺多以首月優惠吸引消費者開通會員,並默認開通自動續費。稍不注意,消費者就會陷入自動續費的“陷阱”。

對此,《徵求意見稿》要求,在消費者開通自動續費服務前,要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消費者告知自動續費服務內容、週期及扣費金額、時間、方式等事項。不得以默認勾選、強制捆綁、欺詐等手段強迫消費者開通自動續費服務。

《徵求意見稿》規定,應當在服務週期屆滿前五日,以電話、短信、郵件等有效方式將自動續費服務內容、扣費金額等告知消費者,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扣費時間不應早於下一個服務週期開始前四十八小時。以季度、月等時間單位作爲計費週期的,每十二個月向消費者確認自動續費協議繼續履行的效力;以年度作爲計費週期的,每三個年度向消費者確認自動續費協議繼續履行的效力。未經消費者明示確認同意繼續履行的,應當終止自動續費服務並不得據此扣費。

《徵求意見稿》指出,要爲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變更自動續費的途徑和選項。自動續費協議發生價格等重大變更需要繼續履行的,應當經過消費者明示同意 。

預付式消費 ,可七日內無理由退款

據深圳市消委會統計數據,近年預付式消費糾紛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訓、美容美髮、健身等個別行業,2020年,深圳市消委會收到上述三類投訴佔全部預付式消費投訴總量的80%以上,2021年,該佔比超過90%。

針對以預收款方式實施詐騙、“捲款”跑路的情況,《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多項制度創新,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不得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或者爲消費者辦理續約的幾種情形,包括經營者覈准註冊未滿六個月、列爲失信執行人、申請註銷或者正在辦理註銷手續等。

《徵求意見稿》要求,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應以顯著的方式向消費者提示資金兌付的風險,並與消費者明確約定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扣付方式和退款條件、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根據服務性質與消費者合理約定提供服務的具體內容、週期或者頻次,預收時間跨度不超過6個月的預付資金,法律和其他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同時,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要求無理由退款,經營者可以扣除其爲提供服務已經產生的合理費用。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未消費的,應當自消費者提出退款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性全額退款;已經消費的,應當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予以退款。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經營者擅自提高服務價格、降低服務標準、延期開業、停業、歇業、變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主體、調整主要經營項目、提高承諾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等行爲嚴重影響消費者利益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未消費的金額。經營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發佈告示,並以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等有效方式告知消費者並退還預付款餘額。經營者終止經營活動後,其權利義務由其他經營者承接的,承接者應當繼續向持有預付憑證的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對消費者增設新的條件或者減損消費者的權利。

老年人購買保健產品有權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徵求意見稿》設置了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費者特殊保護機制。

《徵求意見稿》規定,校園及周邊的經營者不得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籤標識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不得違規向未成年人推介抽獎促銷活動。

《徵求意見稿》要求,六十週歲以上消費者,通過會議營銷、集中授課、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獎勵免費或低價旅遊以及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等形式購買保健產品等商品的,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本條例規定不得無理由退貨的情形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對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老年消費者提供便利獲取服務和技術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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