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奇信5月16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2)粤0306民初6799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就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公司被诉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88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20日的利息69.9万元、罚息40.49元、复利2053.2元,3月21日之后的罚息以拖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拖欠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据悉,2021年6月26日,深圳农商行与*ST奇信等被告共同签订了《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1.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从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止。合同项下欠款由叶洪孝、叶家豪、叶秀冬、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本次贷款金额1整计入编号为000402021K00225的《授信合同》项下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12个月,从2021年6月28日起到2022年6月28日止;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6%;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归还方式为按月付息,按月按发放金额的1.5%定额还本,余额到期结清;贷款每期还款日指定为每月1日。2021年6月28日,深圳农商行依约向*ST奇信发放贷款1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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