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对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安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至抵安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2.对7天内有B类旅居史的来(返)安人员,按以下方式实施分类管理:(1)对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安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安后满7天,第1、3、7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2)对有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返)安人员,入安后实施3天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3.对所有省外来(返)安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返)安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间隔未满24小时的,间隔24小时后开展),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在来(返)安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4.对5月9日以来有广安市邻水县和乐山市夹江县旅居史的来(返)安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5月9日以来有达州市大竹县旅居史、广安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安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对5月9日以来有德阳市绵竹市旅居史、达州市其他地区的来(返)安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居家达不到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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