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對7天內有A類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安人員,實施集中隔離至抵安後滿7天,第1、3、7天進行咽拭子核酸檢測,最後1次雙採雙檢陰性後解除隔離。

2.對7天內有B類旅居史的來(返)安人員,按以下方式實施分類管理:(1)對有本土疫情發生的縣(市、區、旗)旅居史的來(返)安人員,實施居家隔離直至抵安後滿7天,第1、3、7進行咽拭子核酸檢測,最後1次雙採雙檢陰性後解除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2)對有其他縣(市、區、旗)旅居史的(返)安人員,入安後實施3天2次(間隔24小時)咽拭子核酸檢測,檢測結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3.對所有省外來(返)安人員要求提供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來(返)安後立即進行1次核酸檢測(開展核酸檢測間隔未滿24小時的,間隔24小時後開展),核酸檢測結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如不能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求在來(返)安後進行3天2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4.對5月9日以來有廣安市鄰水縣和樂山市夾江縣旅居史的來(返)安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對5月9日以來有達州市大竹縣旅居史、廣安市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安人員落實7天集中隔離措施;對5月9日以來有德陽市綿竹市旅居史、達州市其他地區的來(返)安人員落實7天居家隔離,居家達不到條件的一律集中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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