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屋被納入徵收範圍,拒絕拆遷違法嗎?

如果一旦被納入了徵收範圍,依法經過了報批且已公示公告,是不能拒絕拆遷的,雙方可以協商拆遷補償的問題。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的意義和目的是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說盡管法律給了被拆遷人一定期限內的法治保障,但是這個期限不可能無限的延長下去,因爲不可能因爲個人的利益讓集體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如果認爲拆遷補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可以通過法律方式維權,如果既不通過法律維權,又不簽訂補償協議,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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