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指出,英大证券作为松炀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5月1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指出,英大证券作为松炀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发现松炀资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且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等情形。

上述情形导致英大证券出具的《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以及《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文件均未真实、准确反映松炀资源上述违规问题。

决定书显示,英大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英大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责令公司在监管措施决定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2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公司保荐业务制度体系建立、保荐代表人持续培训制度执行和相关问题的规范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保荐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保证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