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案件的执行对公司股价、控制权的稳定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5月17日晚,海南瑞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张海林、冯葵兴、张艺林、陈月红以及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共计支付款项10.37亿元。

海南瑞泽表示,上述被执行案件是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与华融证券的股票质押纠纷,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逾期未能偿还质押融资款项导致被申请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可能面临质押股份被平仓的风险或者被质押权人司法冻结并拍卖的风险。

上述案件共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质押给华融证券的公司股份17,690.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2%。除前述股份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持有公司股份25,196.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6%,其中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份18,33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8%,因此,本次案件的执行对公司股价、控制权的稳定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正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包括:通过三亚水稻国家公园项目寻求股权合作以及处置其他有效资产等举措筹集资金,以及与华融证券有效协商等措施,尽力降低或避免质押股份被华融证券处置造成的不利影响。

海南瑞泽称,该案件执行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今日收盘,海南瑞泽跌4.65%,报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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