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案件的執行對公司股價、控制權的穩定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5月17日晚,海南瑞澤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海林、張藝林、三亞大興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他關聯方於近日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執行通知書》,要求張海林、馮葵興、張藝林、陳月紅以及三亞大興集團有限公司、三亞瑪瑞納酒店有限公司、瓊海大興投資有限公司、三亞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向申請執行人華融證券共計支付款項10.37億元。

海南瑞澤表示,上述被執行案件是由於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海林、張藝林與華融證券的股票質押糾紛,因公司實際控制人逾期未能償還質押融資款項導致被申請執行。公司實際控制人目前可能面臨質押股份被平倉的風險或者被質押權人司法凍結並拍賣的風險。

上述案件共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海林、張藝林質押給華融證券的公司股份17,690.9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5.42%。除前述股份外,公司實際控制人還持有公司股份25,196.4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1.96%,其中處於質押或凍結狀態的股份18,335.6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5.98%,因此,本次案件的執行對公司股價、控制權的穩定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公司實際控制人正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措施,包括:通過三亞水稻國家公園項目尋求股權合作以及處置其他有效資產等舉措籌集資金,以及與華融證券有效協商等措施,盡力降低或避免質押股份被華融證券處置造成的不利影響。

海南瑞澤稱,該案件執行的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個人財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截至今日收盤,海南瑞澤跌4.65%,報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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