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太大!“玩失联”的财务总监被认定3年不适合担任董监高 实控人5年不适合担任董监高

不久前,我们曾关注过一位硬刚公司实控人的财务总监,具体内容可以参考下面的链接:

硬刚!财总留下声明“失联”,上市公司报警,只因为……

文章里有提到,财务总监因为公司内控存在很大问题,以及实控人的影响,而直接失联未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后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才后补了签字,但是这种行为在监管层看来属于“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5月17日晚间,河北证监局向其发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认为,4月28日,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程静未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年报披露后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五款的相关规。程静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河北证监局拟对程静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公司实控人因为干扰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独立性,也被采取认定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财务总监和实控人这一战,算是两败俱伤,除了两人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也被出具警示函。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独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两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对于财务总监来说,这次行为的代价还是很大的,我们在称赞财务总监敢于硬刚实控人的勇气的同时,也应该从这个案例中学到其他的,那就是用合规的方式去阻止违规,财务总监可以在定期报告中表示不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并列举原因,但是直接玩失联就可能两败俱伤了,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因为财总的未签字短暂来看是利空,但是长远看是好的,因为财总的发声,上市公司独立性得到了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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