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考試次數、考試內容、閱卷工作等作出要求,其中還明確,閱卷評分要堅決杜絕“教條主義”,對於開放性的主觀試題,不得要求學生所做答案與參考答案完全一致。

合理安排考試次數,禁止“超標超前”考試

爲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規定》要求合理安排考試次數。小學三至六年級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各年級每學期組織一次期中考試和一次期末考試;初中畢業年級可在總複習階段組織1—2次模擬考試。

學校、年級或班級不得組織入學考、摸底考、週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對於申請轉學的學生,轉入學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轉學考試。

在考試內容上,《規定》指出,考試內容的確定必須以國家課程標準爲依據,基於學生學習內容和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課程學業質量標準要求,符合校情學情。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愛國主義、品德修養、知識見識、奮鬥精神、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禁止“超標超前”考試,考試內容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不得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閱卷

《規定》還對考試和閱卷工作作出要求。其中,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小學三、四年級每場筆試時間不得超過60分鐘,五、六年級不得超過90分鐘,初中不得超過120分鐘。

不得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閱卷,學校間不得組織聯合閱卷。閱卷評分要堅決杜絕“教條主義”,對於開放性的主觀試題,不得要求學生所做答案與參考答案完全一致。

期末紙筆考試應適當提前安排,放假前一週主要用於試卷講評,幫助學生對學習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和及時矯正,針對不同學生的學業表現提出假期學習的個性化建議。

在成績的使用範圍上,《規定》要求,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佈,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提供他人的成績數據,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羣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籤”;初中各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和初三下學期模擬考試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鉤。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原始分數用於分析學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

新京報記者 蘇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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