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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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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都說了什麼?公民的權利、義務有哪些?不配合隔離治療、妨害疫情防控又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2020年第1號)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爲加強傳染病防治法的宣傳,引導廣大羣衆增強責任意識、自我防護意識,自覺承擔防控責任和義務,進一步壓實“四方責任”,市司法局、市法宣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進行詳細解讀。

1、公民在疫情防控中有什麼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公民在疫情防控中的權利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3、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應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4、對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有關政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爲,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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