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九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浔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23号)显示,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开立存单和贷后管理不到位致部分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两宗违法违规事实。 

针对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开立存单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20万元。 

针对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致部分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20万元。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对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合计40万元。 

资料显示,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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