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職業打假的特徵與趨勢全解析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近日,重慶忠縣王女士銷售150碗熟肉被職業打假人邵佰春舉報並提起訴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後判決退賠總計近5萬元。該案例在國內外引起了廣泛的討論與爭議,“職業打假”這一社會現象再次出現在公衆輿論中心。

職業打假人即知假買假並以此索賠的人羣,1994年頒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退一賠一”的經營者欺詐行爲賠償制度後,職業打假人由此產生。《食品安全法》將“買一賠十”立法,規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爲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出臺,客觀上推動了職業打假人在數量上進入一個高峯。

關於職業打假,法律界與公衆討論的核心都指向了職業打假的正當性問題。法律保護的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但職業打假明顯將懲罰性賠償作爲牟利工具,如果以牟利爲目的維權成爲一條產業鏈,正常的維權生態和市場環境將會受到嚴重的破壞,這也與消費者保護法律法規制定的初衷相背離,構成了屠龍者本身成爲惡龍的現象。

本報告基於重慶法院關於食品安全的案例數據展開相應分析,以期發現目前職業打假的特徵與趨勢,爲研究職業打假這一現象提供素材與視角。

檢索數據來源與方法:

1.數據庫: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 (wkinfo.com.cn)

2.檢索樣本時間: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檢索選項與關鍵詞:“最近5年”、“食品安全”、“一審”、“侵權責任糾紛”、“判決書”。

注:

(1)爲保證樣本真實性,隨機抽取50例威科先行案例與裁判文書網案例對比,判決結果完全一致。

(2)本報告主要關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職業打假問題,基於不同的檢索方式和數據庫,可能案例檢索的數量不一致。

一、宏觀數據分析

(一)案件數量分析

以前述檢索方法檢索,全國共有18167條一審判決結果,如下圖表所示:

其中,重慶從2017年至2021年12月間,因食品安全被判決退貨並賠償的案件總數爲10648件,佔全國總數的59.08%,居全國第一,比排名第二的廣東省多出9049件。可以看出,重慶是食品安全維權類打假的重點地區。

(二)司法支持率分析

爲進一步分析,課題組對以上18167條檢索結果中全國以及排名前十的省市的裁判結果進行了統計:

圖表顯示,全國法院系統一審支持/部分支持佔比77.79%,案件總數爲14132件,一審全部駁回起訴的案件佔比21.43%,案件總數3893件,總體上偏支持的態度。

1.勝訴率最高的城市分別是天津和重慶。天津市在食品侵權案件中,一審勝訴率高達92.51%,排名第一。天津市近五年來案件總量爲668件,有618起食品安全侵權案件得到法院全部或部分支持。重慶市一審勝訴率83.41%,佔全國第二。重慶有8881起食品安全侵權案件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1372件食品侵權案件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2.勝訴率最低的是福建和北京,分別是17.14%和32.95%。福建省和北京市一審全部駁回訴訟請求的佔比最多,分別是82.63%和66.67%,福建省一審全部駁回訴訟請求的此類案件約有352件,北京市約有176件。

綜上,從宏觀數據上看,重慶地區在案件的絕對數量、勝訴率上,均走在全國前列。

(三)外地打假人湧入重慶打假

在上述檢索的原告條件中加入一個限定詞“住重慶市”檢索結果爲6177條,佔總案件量的57.8%,由此可見外地大批職業打假人湧入重慶進行“打假活動”。基於前述重慶地區勝訴率和絕對數量在全國走在前列,有理由相信,大量外地打假人湧入重慶進行打假的原因是受益於司法環境的支持。

二、微觀數據分析:重慶地區職業打假人的特徵

爲了客觀分析這一羣體的特徵,本報告同樣基於上述檢索數據的基礎上展開了相應的檢索,方法爲:(1)在檢索選項中設定限定詞;(2)將起訴率高的原告選定爲關鍵詞進行專門檢索,同時在判決書中檢索不同原告之間的關係;(3)對特定打假人的勝訴金額進行累加。通過這一方法,本報告發現重慶地區的職業打假人具有以下特徵:(特別需要說明的是,限於數據與檢索方法,本報告不能保證結論的精確性,僅對客觀反映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一)職業打假人家庭化

通過檢索發現,重慶地區職業打假人家庭化特徵明顯,以夫妻爲主,伴有父子、母子關係,主要有以下代表性家庭:

1.羅偉家庭

以“羅偉”作爲原告關鍵詞進一步檢索有820件,其中本人有444件,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有390件,分別擔任羅生華與孫桂蘭的代理人。隨機選擇一份判決書分析社會關係,判決書載明羅偉與羅生華系父子關係,羅偉與孫桂蘭系母子關係。以該線索進一步檢索,以“羅生華”爲原告提起的訴訟有192件;以“孫桂蘭”爲原告提起的訴訟有181件。綜上,羅偉家庭實際提起的食品安全訴訟有817件。

羅偉家庭的食品安全維權案件遍及重慶市多個轄區,其案件審結週期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案件佔到總案件的98%,且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95%,一審駁回全部訴訟請求的佔比5%。從審判結果來看,以“羅偉”爲關鍵詞檢索出的817例案件中,30天內審結的佔比98%左右。

綜上,羅偉家庭在重慶進行訴訟打假獲利830875元

2.崔毅家庭

以“崔毅”爲原告關鍵詞進一步檢索有549件。其中崔毅本人有341件,其餘208件擔任李季洪的代理人。隨機選擇一份判決書分析社會關係,判決書載明崔毅與李季洪系夫妻關係。再以“李季洪”爲關鍵詞進一步檢索,以其爲原告提起的訴訟有208件。

崔毅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接近80%案件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96.47%。按照以崔毅本人爲原告提起的341件訴訟計算,以崔毅爲原告的訴訟獲利爲418174元。

李季洪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96.71%。按照以李季洪本人爲原告提起的208件訴訟計算,李季洪爲原告提起的訴訟獲利189000元。

綜上,崔毅、李季洪夫妻在重慶進行訴訟打假獲利607174元。

3.胡玉寶家庭

以“胡玉寶”爲原告關鍵詞進一步檢索有508件,其中以胡玉寶本人爲原告的481件。判決書載明胡玉寶與許夢晨系夫妻關係,以“許夢晨”爲關鍵詞進行檢索一共有27件案件,其中本人提起的有27件。

胡玉寶的案件審結週期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約63%的案件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97.77%。按照以胡玉寶本人爲原告提起的481件訴訟計算,胡玉寶提起訴訟獲利1961528元

許夢晨案件審結週期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27個案件全部在15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96.3%。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許夢晨的5個勝訴判決退賠金額高達754880元,共獲利774880元

綜上,胡玉寶、許夢晨夫妻在重慶進行訴訟打假獲利2736408元。

4.李戰江家庭

以“李戰江”爲原告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有447件,其中李戰江本人390件,其餘57件爲擔任彭雪蓮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判決書載明李佔江與彭雪蓮爲夫妻關係,以“彭雪蓮”作爲原告關鍵詞進一步檢索有57件,均爲本人。

李戰江的案件審結週期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約57%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86.67%。按照390件訴訟計算,李戰江爲原告提起訴訟獲利541622元

彭雪蓮的案件審結週期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約67%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94.74%。按照57件訴訟計算,彭雪蓮爲原告提起訴訟獲利53000元。

綜上,李戰江、彭雪蓮夫婦在重慶進行訴訟打假獲利594622元。

(二)職業打假人抱團化

通過檢索發現,重慶地區職業打假人的抱團化特徵明顯,主要表現爲互相代理、抱團打假。

1.抱團分析

以“胡勇”作爲原告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有551件,其中胡勇本人468件,其餘爲擔任李娟、胡濤、殷慶、杜文江、彭育智的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李娟”爲關鍵詞進行檢索有387條結果,其中本人爲原告的327件。判決書中載明李娟系胡勇的妻子。以“胡濤”爲原告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有106條,其中胡濤本人104件。以“殷慶”爲原告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有122件,其中殷慶本人114件;以“彭育智”爲原告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有119件,其中彭育智本人113件;以“杜文江”爲原告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有397件,其中杜文江本人392件。

通過檢索發現上述六人在多個案件中互爲委託訴訟代理人,具有抱團打假的表現,總計提起訴訟1461件。

2.訴訟及獲利分析

胡勇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551個案例接近72%是在30天內審結的,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爲69.33%。按照以胡勇本人爲原告提起的468件訴訟計算,胡勇提起訴訟獲利1033827元。

李娟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387個案例約76%在30天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88.11%。按照以李娟本人爲原告提起的327件訴訟計算,李娟提起訴訟獲利401528元。

胡濤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106個案例全部在2-15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86,79%。按照以胡濤本人爲原告提起的104件訴訟計算,胡濤提起訴訟獲利139761元。

殷慶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122個案例中有40%在當天審結,60%在2-15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87.7%。按照以殷慶本人爲原告提起的114件訴訟計算,殷慶提起訴訟獲利187461元。

彭育智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119個案例全部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81.51%。按照以彭育智本人爲原告提起的113件訴訟計算,彭育智提起訴訟獲利97430元。

杜文江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397個案例全部在9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83.12%。按照以杜文江本人爲原告提起的392件訴訟計算,杜文江提起訴訟獲利534649元。

綜上,胡勇、李娟、胡濤、殷慶、杜文江、彭育智在重慶抱團提起訴訟獲利2394656元。

(三)職業打假人公司化

1.公司化分析

在檢索過程中發現賈偉、賈龍、賈濤等名字相互關聯度極高。選取“賈偉”爲原告關鍵詞進行檢索有303件案件,其中本人爲原告276件,其餘均爲擔任他人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選取“賈龍”爲原告關鍵詞進行檢索有602件,其中本人爲原告523件;選取“賈濤”爲原告關鍵詞進行檢索有131件,其中本人爲原告92件。判決書載明賈偉、賈龍、賈濤系兄弟,三人分別爲鄧德波、王偉華、楊麗、陳亞平、劉旺等人擔任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鄧德波”爲原告關鍵詞檢索有208件,其中本人爲原告207件;以“王偉華”爲原告關鍵詞檢索有155件,其中本人爲原告135件;以“楊麗”爲原告關鍵詞檢索有80件,其中本人爲原告57件;以“陳亞平”爲原告關鍵詞檢索有342件,其中本人爲原告335件;以“劉旺”爲原告關鍵詞檢索有120件,其中本人爲原告106件。

判決書顯示,互爲代理的賈偉、賈龍、賈濤、鄧德波、王偉華、楊麗、陳亞平、劉旺均爲成都咪咪乖乖商貿有限公司職工。經查詢工商登記,陳亞平爲成都咪咪乖乖商貿有限公司個人獨資股東、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他們在多個案件中互爲委託訴訟代理人,在判決書中以“受公司指派”的委託理由參加訴訟。

2.訴訟及獲利分析

其中賈偉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303個案件約88%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98.57%。按照以賈偉本人爲原告提起的276件訴訟計算,賈偉獲利394343元。

賈龍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602個案件約56%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83.37%。按照以賈龍本人爲原告提起的523件訴訟計算,賈龍獲利1961115.6元。

賈濤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131個案件約75%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85.87%。按照以賈濤本人爲原告提起的92件訴訟計算,賈濤獲利117152.6元。

鄧德波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208個案件約46%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90.34%。按照以鄧德波本人爲原告提起的207件訴訟計算,鄧德波獲利980088元。

王偉華的案件審結週期以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155個案件約79.01%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94.81%。按照以王偉華本人爲原告提起的135件訴訟計算,王偉華獲利142076元

楊麗的案件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80個案件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96.55%。按照以楊麗本人爲原告提起的57件訴訟計算,楊麗獲利88397元。

陳亞平的案件審結週期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342個案件約97%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86.87%。按照以陳亞平本人爲原告提起的335件訴訟計算,陳亞平獲利518925元

劉旺的案件審結週期及裁判結果如下圖所示,120個案件約50%在30日內審結,一審全部/部分支持的佔比100%。按照以劉旺本人爲原告提起的106件訴訟計算,劉旺獲利125266元。

綜上,賈偉等人公司化打假在重慶獲利4327362元

(四)總結與評析

1.重慶打假人具有家庭化、抱團化、公司化的趨勢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在重慶市食品安全侵權賠償案件中,當事人關聯度極高,具有家庭化、抱團化、公司化的趨勢

重慶市明顯以家庭爲單位進行打假的有8個家庭,分別是羅偉及其父母羅生華、孫桂蘭(以下簡稱“羅家”);李戰江、彭雪梅夫妻(以下簡稱“彭家”);李亮及其妻、子,即劉春雪、李洋(以下簡稱“李家”);崔毅、李季洪夫妻(以下簡稱“崔家”);李洪巖、韓文晶夫妻(以下簡稱“韓家”);胡玉寶、許夢晨夫妻(以下簡稱“胡家”);張佩及其父母張國孝、龔光蘭(以下簡稱“張家”);周開禮、周開信兄弟(以下簡稱“周家”)。

重慶市具有顯著打假團體和公司特徵的有3個,分別是胡勇、李娟、胡濤、殷慶、彭育智、杜文江組成的團體(以下簡稱“胡團”);成都咪咪乖乖商貿有限公司成員賈偉、賈龍、賈濤、鄧德波、王偉華、楊麗、陳亞平、劉旺組成的團體(以下簡稱“咪咪乖乖”);秦東、晏勇、劉娜姝、陳天清、陳敬組成的團體(以下簡稱“秦團”)。

以上訴訟數量及比重如下圖所示:

可以看出,8個以家庭爲單位提起訴訟的羣體累計提起2782件食品安全侵權責任訴訟,佔重慶市此類訴訟總量的26.12%;3個多人組成的團體累計提起3311件此類訴訟,佔重慶市此類訴訟總量的31.3%。以上13個典型打假團體共計提起6092件此類訴訟,佔總量的57.42%。

除此之外,根據檢索結果統計,單個個人提起訴訟案件超過50件的還有十餘人,這十餘人總共提起的訴訟約爲1200件左右。

上述13個典型打假團體和單個提起訴訟超過50件的個人所提起的食品安全侵權責任案件約佔全重慶市此類案件的70%左右。

2.打假人通過訴訟打假獲利頗豐

經過對超過50件案件的打假人進行統計,職業打假人在重慶獲利頗豐,其中最多的是咪咪乖乖公司,獲利4327362元。下表對職業打假人的獲利金額進行了統計(注:相關金額僅系粗略統計,僅供參考)

經過數據對比,秦團雖然提起訴訟數量不大,但獲賠金額巨大,其中劉娜姝提起訴訟14件,獲賠金額高達544171元;陳天清提起訴訟11件239634元;陳敬提起訴訟9件,獲賠236225元。除上述打假人外,進一步檢索發現還有許多類似這樣提起訴訟數量不多,但獲賠金額巨大的打假人,如方磊,提起訴訟42件,獲利金額341764元;宋浩東提起訴訟33件,獲利金額1060782元。

以上僅是判決,不包括撤訴和解和私下和解的數額。

職業打假中的被告

以食品責任糾紛爲案由,通過檢索發現涉訴案件數量最多的是超市、農副食店、茶葉店、藥房。

(一)超市

被職業打假羣體訴訟排名前五的大型超市分別是永輝超市、誼品弘渝超市、華潤萬家超市、新世紀超市和大潤發超市。其中,永輝 2419件,誼品弘渝815件,華潤萬家794件,新世紀738件,大潤發 159 件。永輝賠償金額大約是2556332元,華潤萬家的賠償金額大約是2200362元,新世紀的賠償金額大約是920710元。

(二)小副食店

除大型連鎖超市,職業打假人還盯上了小副食店和食品經營部。每個副食店和食品經營部的賠償金額從幾千到幾十萬不等,以巴南區喜樂軒食品經營部爲例,僅在一起訴訟中就要賠償原告180000元,這對於一個食品經營部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

通過查詢發現,曾經涉訴的不少副食店均已經關閉或註銷,包括:江北區惠萬佳副食店、沙坪壩區陶熊副食店、璧山區多惠食品經營部、巴南區喜樂軒食品經營部、南岸區廖輝食品經營部、大渡口區好又鑫食品經營部、大渡口區黃建食品經營部、大渡口區沃農鮮生逸緻食品經營部、渝北區威宏食品經營部、渝中區鑫興食品經營部、江北區一航食品經營部、巴南區美潔食品超市、巴南區聚客匯超市等均已經註銷。

(三)茶葉店

以“茶葉”爲關鍵詞進一步檢索共有170條結果,經統計,在這170個案件中所有被告一共賠償5966983元,其中有一例案件原告獲賠50多萬元。茶葉市場成爲職業打假人的“新藍海”,僅2020和2021兩年間職業打假人在重慶茶葉市場獲賠金額高達3320178元。

據一位經營者介紹,茶葉銷售以散裝爲主,尤其是普洱茶和綠茶。有打假人以送禮爲名,誘導經營者對茶葉預包裝後,再以預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爲由進行索賠。重慶盤溪茶葉市場多名經營者不堪其擾,被迫關門。

(四)藥房

以“藥房”爲關鍵詞進一步檢索共有143條結果,據統計一共賠償3756804元。鑫斛藥房賠償金額最高,共計賠款1593184元,其中對賈龍一人的賠償高達1355700元。永川區昌盛篤信藥店,僅2個訴訟賠償金額高達1194000元。職業打假人宋浩東通過網上購買“人蔘肽”食品進行索賠,成爲“人蔘肽”領域索賠“專家”。法院認定“人蔘肽”來自於“人蔘”爲由,將人蔘肽認定爲人蔘,進而判決人蔘肽產品的標籤不符合人蔘的標示,判決經營者敗訴。宋浩東通過購買藥品、保健品的方式在重慶打假獲利781431元。

總結

(一)重慶市職業打假案例數據總結

本報告對重慶市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食品安全領域的職業打假進行了數據分析,分析的重點是重慶地區打假環境情況、職業打假人的特徵、被打假人的行業分佈。

本報告分析表明,重慶地區總體上對於職業打假較爲寬容,在案件勝訴率與絕對數量上處於前列,這客觀上推進了職業打假人湧入重慶進行打假的現象。數據顯示,重慶地區的職業打假人呈現家庭化、抱團化、公司化的特徵,部分打假人通過個案及全部案件獲得了較高的賠償金。重慶地區被打假的對象主要是超市、小副食店、藥房、茶葉店和經營農產品的農民等,部分被打假的門店在訴訟後不久就關閉註銷。

(二)職業打假的反思

我國法律一方面實質限定了消費者的範圍,但另一方面基於政策考慮對於職業打假進行了一定的寬容處理,這客觀上導致了理論與實踐上對於職業打假認定的分裂。多數打假人明顯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限度,實際上利用打假進行經營性行爲,重慶地區打假團隊的抱團化、公司化就是一個明證。在個案中部分法官怠於查明,進一步縱容了職業打假人牟利化、擴大化的趨勢。

目前,一些地區已經不斷出現了否定職業打假的案例,並創設了許多有益的裁判規則。例如:珠海法院對於職業打假只支持“首案賠付”,該院認爲民事打假的目的應當是通知下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而非反覆和聚衆購買來謀利。廣州互聯網法院在《廣州互聯網法院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審理情況白皮書》強調了必須系基於生活消費的購買,並嚴格區分不安全食品與不合格食品,安全但不合格的食品不適用十倍賠償。深圳寶安法院在(2021)粵0311民初2248號案中通過類案檢索發現打假人提起的同類案件,進而認爲職業打假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

此外,一些地區甚至將個別職業打假納入刑事犯罪予以打擊。如(2020)京0108刑初2220號、(2020)蘇02刑終284號、(2020)鄂0922刑初227號案中,北京、江蘇、湖北的審判法院將知假買假、索要賠償等嚴重情形認定爲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構成敲詐勒索罪。

(三)展望

職業打假在出現之初,有淨化市場環境的效果,因此獲得了公衆的認可。但目前職業打假的家庭化、抱團化、公司化特徵,已經遠遠超出了懲罰性賠償制度設立的初衷。職業打假人已經從當年的屠龍少年,變成了惡龍。社會學家夏學鑾將那些以營利爲目的的“職業打假人”比做“不良商業生活孕育出來的寄生蟲”。實踐中,甚至有打假人開始從事教學,收費培育更多的打假學徒,這一行業明顯已經開始走入歧途,甚至影響了當地的營商環境。解決這一問題,固然要從立法上對懲罰性賠償進行反思和調整,細化欺詐和賠償的適用情景,但在立法解決之前,司法機關也應當發揮能動性,運用法律基本原則在個案中進行矯正與補償,避免司法消極主義導致不良的後果。

來源 | 子非魚說勞動法、市監學習驛站

作者 | 重慶郵電大學網絡社會發展問題研究中心 趙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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