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繼續加大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力度

今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收官之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也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5月18日,國資委召開“深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爭做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表率專題推進會”。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翁傑明在會上表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中發揮了重要引領示範作用。

翁傑明表示,要繼續加大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力度,穩妥探索符合條件的多板塊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加快板塊清理整合,鼓勵央企和地方國企交叉持股。與此同時,要加大力度依規有序推進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要注重多種激勵工具的系統集成,進一步豐富激勵方式、增強激勵穿透性、 擴大激勵覆蓋面。

近年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國資委18日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共1317家,總市值33.54萬億元,佔境內及港股上市公司的28.26%。

2020年以來,國資系統共有38戶企業在主板上市,51戶企業在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上市,直接融資2574億元。目前,中央企業上市公司貢獻了央企系統約65%的營業收入和80%的利潤總額。

統籌優化上市平臺佈局

作爲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實現形式,許多上市公司在市場化機制、激發活力上取得了實質性進展。與此同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部分上市公司主業和核心競爭力不夠突出,股權結構、治理結構還要進一步優化完善,上市公司內部市場化機制改革有待深化等。

“必須在深化三年行動中有針對性解決。”翁傑明表示,要繼續加大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力度。集團公司要系統梳理未上市和已上市資源,結合實際逐步將現有未上市的優質資產有計劃地注入上市公司,必要的也可單獨上市。加強上市資源培育儲備,孵化一批科技創新實力強、市場前景好的優質資源對接資本市場,要注重支持“雙百行動”“科改示範”等各類改革專項工程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上市。

翁傑明提到,要統籌考慮戰略定位、擬分拆業務獨立性和成長性、分拆後的治理安排和管理成本等因素,支持有利於理順業務架構、突出主業優勢、優化產業佈局、促進價值實現的子企業分拆上市。

此外,針對一些集團公司缺乏持續經營能力、長期喪失融資功能或歷史遺留問題久拖不決的上市平臺,要因企制宜調整退出或轉到更加適合發展的其他集團公司。對仍具有發展潛力的,通過吸收合併、資產重組等方式盤活;對難以盤活的,要多種方式清退,實現資金回籠,反哺主業。

翁傑明強調,國有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不是行政關係,不是上下級關係,而是不同法人依據資本紐帶的治理關係。國有控股股東要在上市公司治理型管控上走在前列,按出資比例和公司章程依法合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不通過行政方式干預上市公司經營自主權。

針對部分上市公司戰略缺位、錯位、滯後,總體規模小、佈局散等問題,中國電科緊扣國家戰略需要和集團發展重點,優化佈局、調整結構。中國電科黨組副書記、董事李守武在會上介紹,2020年以來,中國電科對 5 家上市公司實施了資產重組,累計推動評估值逾150億元的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有效解決了部分上市公司小散弱的問題。推動國博電子、爍科精微、電科思儀、萊斯信息等集成電路、儀器儀表、民用智慧信息系統領域具有發展潛力、專業優勢突出的優質資源IPO上市,打造單項冠軍。

多種激勵工具系統集成

激勵機制是激發企業活力的關鍵一招。目前,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覆蓋面已達40%,推進這項改革的空間還很大。

國資委明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構建務實管用、充滿活力的多元激勵體系。要加大力度依規有序推進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集團公司和上市公司要在前兩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企業數有較大增長的基礎上,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做盡做,爭取今年繼續保持應有的數量與質量。

翁傑明表示,要注重多種激勵工具的系統集成。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內不同層級和類型的企業,可以組合開展多種激勵方式。鼓勵上市公司在符合條件的基層企業,實施股權、期權、分紅、科技成果轉化分享,以及科改示範企業超額利潤分享、工資總額單列等激勵政策,進一步豐富激勵方式、增強激勵穿透性、擴大激勵覆蓋面。鼓勵商業一類上市公司穩妥有序探索職業經理人制度。

中國電科旗下上市公司海康威視先後實施 5 輪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累計激勵員工數量達到2萬人,累計授予股票數量達到3.32億股,構建核心骨幹員工與企業發展相綁定的利益共同體。中國電科率先在海康威視實施核心員工新業務跟投機制試點,陸續孵化8個新業務。2021 年新業務營業收入達122.71億元,同比增長 98.93%,增速遠高於傳統業務,有5個新業務收入超過10億元,兩項新業務正在推進分拆上市。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實現核心骨幹人才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緊密捆綁,特別是在希臘上市公司比雷埃夫斯港首批授予的54 位激勵對象中,希臘當地員工 44 人,有效提升了包括海外員工在內的員工凝聚力與國際市場影響力。

翁傑明特別指出,在實施過程中,要處理好強化激勵和普遍受益的關係,既要逐步體現共同富裕原則,也要避免“激勵”變“福利”,成爲套現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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