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檢察院

公告

商檢民公告 〔2022〕2號

本院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中發現,當事人楊雪於2015年7月以來在商城縣金剛臺鎮杜畈村稻草店街道經營一家滷味熟食店。

2022年3月以來,當事人楊雪爲了滷製品口味好,增加銷量,便向加工滷製食品的滷湯中添加了十餘顆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罌粟果,後將生產出來的滷菜售賣至周邊村落,營業收入5000餘元。

2022年4月6日,商城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食藥環中隊在其經營的熟食店中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現場提取了滷湯並送檢。後經河南華測檢測有限公司檢測,該滷湯中含有嗎啡、可待因、那可丁、罌粟鹼等不得檢出的非食用物質成分。

上述行爲違反國家食品管理法律法規,侵害了他人身體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發出公告,請擬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在本公告發出三十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反饋本院。郵寄地址:河南省商城縣金剛合大道人民檢察院門衛室。

特此公告。

商城縣人民檢察院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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