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貸最新進展:4月8日易通貸開庭筆錄

各位難友,大家好,

今天易通貸債委會的三位代表參加了易通貸庭審的旁聽,以下爲我們的一些記錄。

開庭時間:4月8日上午10點至12點30分

審判長:於洋

審判員: 王鍾麗等二人; 書記員:孫嘉興

公訴人:海淀檢察院,李鵬、李濤

被告:易通貸、王巖、李諾,康文、劉仁忠,劉超,杜妍,王鵬,楊洪東

辯護人:各被告人的律師,易通貸代表馮雪松

旁聽人員:被告人家屬,投資人代表(債委會3人、權益委及其他難友4人)

被告人精神面貌良好。王巖、李諾較瘦,康文白茬光頭。均着防護服。

王巖:實際控制人

李諾:財務總監,

康文:CEO,2016年離開易通貸進入國聯

劉仁忠:國聯集團負責典當、小額貸和融資租賃的,推薦項目。設立資金池。

劉超,杜妍:名爲風控部門的員工,實爲行政人員,未做風控工作。風控負責是秦天、王大風。

王鵬:楊洪東:財務部人員、李諾的手下,實際爲統計。

上述所有被告人都爲自首,且所有人都表示認罪認罰。

庭審的主要過程是檢察官宣讀起訴意見,再出示證據並跟每個被告人和被告人律師確認,然後被告人和律師出具補充證據。整體審判過程比較平穩,沒有出現激烈的辯論。

易通貸最新進展:4月8日易通貸開庭筆錄

公訴人訴訟請求: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根據刑法176條-25-30和31,根據公訴176-1

根據司法審計鑑定報告:易通貸非吸的時間爲2015-2019;控制人王巖,劉仁中賬戶資金池。非吸金額817000.13萬,投資人共61173人。其中821539.72萬未還;

變更訴訟請求,追加起訴:根據二次司法審計鑑定報告,非吸金額211.2億,總人數67000餘人,其中521.2億元未兌付,未兌付涉案金額5.12億,涉及9700餘人。以第二次爲準。

被告人認罪認罰,主動退賠。

事實與理由及證據:

2016年以前,做的主要是真實的P2P業務,16年以後,開始有自融行爲,大部分爲假標,涉及到約20個關聯公司。融到的資金大約有12~13億用於關聯公司投資,3~5億用於非關聯公司的投資。均爲參股或者控告公司。均爲實際出資購買,其中多家銀行股權爲國企銀行。假標均爲王巖授意的。易通貸購買了一些借款人的信息,用房產進行重複抵押,對外發標。2018年底停止運營-2019年3月完成5000萬元實物7000萬股權和少量現金的兌付。

王巖供述如下:2015年到現在所有對外投資項目彙總:福建南平商業銀行,出資8000萬,佔8%,目前價值2.6億,

xxx銀行,出資1億多,佔比10%以上,目前價值5億,

山西xxx銀行3000萬買入,升值爲7000萬

其他還投資了北京寶信通、杭州思律等企業,總共買了20多家,都是以易通貸名義買的。

於洋:

王巖你虛設假標的目的是什麼?

王巖回答:

2016年以前,是真正的借款人但是不還錢壞賬很多,所以想通過發標融資,進行投資,用投資收益還錢,維繫公司業務發展。

辯護意見:請求法官對王巖認罪認罰和自首行爲的法律後果給予明示

於洋:根據法律規定,認罪認罰和自首行爲的法律後果是應從輕量刑

易通貸最新進展:4月8日易通貸開庭筆錄

律師辯護意見:

1、王巖態度特別突出,清單兌付合作,清單細節清楚。根據指導意見應從寬從輕。

2、擠兌是暴雷的客觀原因

3、供述真實,真實p2p業務爲主,用途爲投資,個人未取分文。不全是假標,影響較少。

4、主動交出資產清單保守估值24億,目前有3.5億資產已經變現。

康文:

2014年入職,2016年以前是正常業務,2016年後不再負責易通貸業務。其在易通貸及國聯全部收入共100萬元,沒有股權。

暴雷時約有4.3萬出借人,待收35億。

李諾證詞:

沒有做過項目審覈,很多信息看不到,只有出錢職責沒有審覈職責,從財務這邊只是依據王巖批件撥款,無法區分哪個是真實借款人,哪個是虛假借款人,感覺有很多逾期,個人認爲有可能會因此形成虛假標的。2016年進入易通貸(當庭李諾表達,具體入職時間應該是2017年3月),在此以前是集團的決算,使用個人賬戶過賬,但該賬戶由公司控制,自己無法使用。借款需求來源,2016年是由李京文提交的,2017年後是由劉仁中提交的,

李諾辯護律師:

李諾罪行較輕,都是聽王巖的命令操作,名爲財務總監實際只是一個大出納。沒有股份。

劉仁忠:

在國聯集團負責典當、小額貸和融資租賃,在這幾塊業務上都是真實的,客戶的確是有的,用款人是通過典當行覈准情況,提交給王巖,王巖同意後提交要錢的申請。典當行要求客戶提交的證據有身份證、抵押物及評估,融資融券等有房產證、身份證等,都是真實借款人,有真實可靠性。其中一小部分是王總關係過來的,審查會相對簡單一些。財務由財務部管理,不是很清楚錢是怎麼來的。

劉超(風控部普通員工):

2017年7月入職,主要是通過大數據抓取尋找客戶,但沒有成功,後來和順贏通合作,經主管王大鳳同意就可以在平臺融資。2018年7月曾經發了一個20萬的3個月的標的,是真實的,同時還負責風控模型設計(已經支付完結),儘管是風控但從未審覈過什麼項目。

杜妍(風控部普通員工):

2017年7月入職,負責審覈車貸,但從未審覈過。自己的領導是王大鳳、周家華;秦天(2017年負責人)

王鵬:

主要工作是在網上發佈標的,所有借款人抵押的都是北京的房地產,經過王輝審覈後就可以發佈了。暴雷時約有4.5萬出借人,待收40億。

個人每月收入1.2萬元,稅後9000。

楊洪東(輔助王鵬的)最基層,不再複述。

投資人證詞:

王菊香,投入5萬,楊宏中,投入7萬,實際有損失的出借人有6萬多人,涉案未兌付5.12億涉及9700多人,。

豐付支付:2016-2018年,共走賬154億,其中李諾4000多筆,王路3000多筆

易寶支付,全部7748筆,共走賬1億元,全部進入李諾個人賬戶

兩賬戶入金共計162億餘元。

北京監管局證據:

2017-2018,平臺資金與交易業務不付,個人交易1.68億佔28.47%,在9家銀行,共計轉款12.8億到關聯企業,由李諾賬戶完成歸集3.6億,劉仁宗未過賬。

王巖表示:

過賬個人,是因爲使用公司過賬需要繳稅,所以爲了避稅選擇使用個人賬戶作爲中間賬戶。爲了業務推進所以借用李諾和劉仁宗個人賬戶過賬,沒有挪作他用,都是用於公司經營使用,的確發生了非法佔有,但沒有據爲己有,李諾的卡,他自己是無法使用的,由公司控制並使用。

劉仁東:

賬戶由公司使用,僅爲中間賬戶,過賬不留存,沒有任何收益。

王巖提交資產清單:

實物19億,權益28.21億,不良壞賬3.5億。給了32顆寶石,12套房產,都不在王巖名下,是王巖主動上交的,不存在挪用與侵佔,寶石價值,有1顆稀世珍品價值億元+,1顆8000萬,其他不知道價值多少錢。

法官詢問了呂慶宇的房子和宗玉潔的房子

王巖答:

三亞的房主呂慶宇與本案無關,主要是因爲三亞需要5年社保才能購房,所以是借他的名字買的房,可以處置,會配合處置。宗玉潔西城區一套由4組號組成的房產,也是可以交出的,可以處置,會配合處置。12套房產王巖表示均可處理。

檢察院:

沒有查到轉移到個人名下和個人消費的跡象。

李諾律師:

李諾在暴雷前後將90萬元打入公司賬戶,用於賠償。

王巖:李諾提供的資金約有200萬

檢察官:35萬是暴雷後打入的,可認定。其他的有待覈實。

法官提出:

1)檢察院要確定本案的定性問題。本案涉及人多,資金量大,重點看是否存在詐騙。

2)檢察院要確定本案的主犯、從犯?

3)建議被告儘快退賠,對量刑有幫助。

5.1後會安排第二次庭審

庭審結束後,債委會代表向於洋法官提出訴求:

1,不能認定出借人是非吸參與者,出借人是無辜的不知情。合法權益應予以保護;

2,法院判決應涉及出借人全部損失,以便可供執行。

3,提交書面訴求

於洋:非吸案件只涉及本金。利息不涉及。

庭審觀察: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被告供述事實與檢察院的指控罪名和提供的證據吻合一致,被告之間供述的事實能相互印證。庭審順利。但是出借人的數量和未兌付總金額感覺不準確,未兌付涉案金額5.12億9700餘人是明確的數字。我們認爲經偵還應進一步偵查準確,並對9.2億逃廢債應進行調查,以確保出借人利益。

從庭審數據上觀察到,2019年3月借款人逃廢債3.5億,現在9.2億。2019年3月資產包(包括股權溢價)估值40億,司法審計(按投資原值評估)是24億。可以看出,由於易通貸涉案非吸並且被抓,出借人損失進一步加大,逃廢債增加5.7億,資產包縮水16億(因非吸收益是非法所得,司法審計不可能承認溢價並按溢價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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