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瓊斯 韓宋輝 ○編輯 陳羽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銀保監會近日印發《商業銀行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範商業銀行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的內控機制和管理流程,夯實信用風險撥備管理基礎。

記者瞭解到,《辦法》是銀保監會規範商業銀行內控管理和風險管理的重要舉措,對於夯實商業銀行撥備管理基礎,提高風險防範化解能力,促進銀行穩健運行和有效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重點規範了四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治理機制。《辦法》規定了商業銀行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牽頭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在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管理中的職責,重點強化了董事會的管理審批責任和對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外部審計質量的監督責任。

二是夯實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基礎。《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完備的預期信用損失法管理制度,組建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管理團隊,開發預期信用損失法相關信息系統,加強信用風險歷史數據積累和信息收集維護等。

三是規範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過程。《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提高信用風險敞口風險分組、階段劃分、模型搭建、前瞻性調整、管理層疊加、參數管理、模型驗證等實施環節的規範性和審慎性水平。

四是加強預期信用損失法監管。《辦法》要求各級監管機構通過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商業銀行預期信用損失法管理情況進行監督,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督促商業銀行認真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不斷提升商業銀行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水平,促進商業銀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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