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網站

關於公開徵求《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支持“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支持“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於2022年5月7日(星期六)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我局改革發展處。

郵箱:[email protected],電話:0571-81051026

傳真:0571-81051037

聯繫地址: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改革發展處(杭州市密渡橋路51-1號,郵編310005)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支持“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我省《關於加快建設育兒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高質量發展建設“浙有善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爲全力支持促進優生優育,在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的基礎上,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政策

(一)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以在職職工身份參加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原則上與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具體基數和費率由各統籌區確定,由個人繳費。生育津貼計發基數口徑與上年度繳費基數保持一致。

(二)統一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方式。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統一按照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實現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同步做好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兒參保工作。

(三)統一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起始時間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其中生育津貼待遇繳費未連續滿6個月的,各地可根據實際待繳費滿6個月後,進行回溯支付。

(四)擴大生育保險支付範圍。將分娩鎮痛、早孕期胎兒結構超聲篩查、胎兒系統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等診療項目納入生育保險支付範圍。制定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等治療不孕不育的輔助生殖相關技術醫療服務價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適時將其納入生育保險支付範圍。

(五)落實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確保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按規定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二、進一步提升嬰幼兒醫療保障待遇

(六)提高0-6歲嬰幼兒醫保報銷比例。0—6歲嬰幼兒基本醫保報銷比例較普通城鄉居民提高10個百分點左右。

(七)擴大特殊病種保障範圍。將癲癇、兒童孤獨症納入門診特殊病種管理,報銷比例按住院政策執行。

三、進一步優化醫保生育服務能力

(八)辦好出生“一件事”。聚焦新生兒醫保參保登記服務、生育費用報銷、待遇津貼申請發放等嬰育事項辦理的痛點難點,加強部門協同,打通服務平臺,全力推進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聯辦、一體化服務,“網上辦”“掌上辦”等線上辦,實現全省域產婦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無感申請。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要加強基金運行監測,定期對各項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和分析研究,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困難,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要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和信息發佈,及時傾聽民意,回應社會關切。

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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