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山东青岛的王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爆料称,自己购买的小鹏P5新能源车不到半年被另一辆闯红灯的车辆撞至报废,他打算再购买一辆同型号车,却被小鹏方面告知无法享受“首任车主”权益,如每年3000度免费充电、智能驾驶系统软件等,“如果说是车主主动放弃了‘首任车主’身份,我觉得可以接受,但对于我这种被动丧失,就感觉没有道理”。

对此,5月18日,小鹏汽车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规定“首任车主”应该是首次完成车辆登记,且始终未发生过车辆所有权或车辆性质变更的情况,王先生如再购车确实不能算“首任车主”。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鹏汽车的“首任车主”的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已全面取消了终生免费充电和免费家充,P5和P7部分车辆也已经标配智能驾驶系统软件及升级服务。

消费者投诉:

王先生向澎湃新闻介绍称,2021年9月28日,自己订购了一辆小鹏P5新能源车,在等待了近3个多月后,于12月21日提了新车,“我是打算长期使用的,就加购了终身电池质保、保养套餐、车膜、行车记录仪等,而由于首任车主身份,小鹏也赠送了很多权益。”

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新车使用了不到半年,今年4月15日,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撞红灯的轿车意外相撞,自己的新车被撞至报废。经交警判定,该事故为对方车辆全责。在与对方的保险公司沟通后,保险公司表示可以以收购二手车的形式,买走王先生被撞的车,并按照王先生购买车辆时的裸车价来支付车款。

“只赔裸车价,我还是损失很大,而且还要等三个月,等对方保险公司将这辆车拍卖、过户后,才能支付车款,我才能购买新车。”王先生说,由于上班通勤需要,他打算得到赔偿车款后再购买一辆小鹏P5新能源车,但向4S店了解后得知,他无法再享受小鹏的“首任车主”权益。

王先生介绍,之前的“首任车主”权益,包括赠送每年3000度免费充电、价值18000元的睡眠套装、价值30000元的辅助驾驶软件等。上述权益仅适用于首次购买小鹏新能源车的车主,如果车过户将自动失效。王先生没想到,自己新车被撞报废后,“首任车主”身份也被撞没了。

“我觉得这样的政策很不公平,如果说是车主主动放弃了‘首任车主’身份,我觉得可以接受,但对于我这种被动丧失的,就感觉没有道理。”王先生说,按照保险公司的条例,仅赔偿裸车价,自己已经损失了2万元,如今丧失“首任车主”身份,再次购买汽车还要花更多钱。

王先生多次联系小鹏汽车公司,希望小鹏汽车公司能适当更改“首任车主”的政策,或考虑到特殊情况。但5月16日,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就王先生的情况,只能按照已有的政策处理。

企业回应: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车企都对旗下的新能源车推出了“首任车主”权益,如享受终身免费补能(充电)、终身免费保养、免费道路救援服务、限量礼盒等。其中免费充电的权益备受车主重视,这意味着用车成本的降低。

但对于“首任车主”权益,车企都有明确的限制,即仅对首次购买该品牌汽车的车主,如果所购买的车辆进行“过户”,则权益自动取消,再次购买也无法享受该权益。

5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小鹏汽车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首任车主”,公司的规定是“首次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且始终未发生过车辆所有权或车辆性质变更的情况”。王先生的情况,虽然是由于事故导致车辆无法再使用,但车辆过户后,再购车不能算首任车主,“我们的规定和价格都是全国保持统一的,对于王先生的情况确实无法特例”,该工作人员说。

但他同时表示,销售政策也是有时效性的,之前王先生购车时享受“每年免费充电3000度”,但在今年2月小鹏方面全面取消了终生免费充电和免费家充。5月9日,政策再次更新,P5和P7部分车辆已经标配智能驾驶系统软件及升级服务。换言之,不需要“首任车主”也能得到上述软件服务。

对此,澎湃新闻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称,对于准车主来说,“首任车主权益”应是车企向其发出的优惠条件,如权益优惠本身不违反相关规定,则王先生能否享受该优惠权益,主要取决于其第二次购买情形是否符合车企的“首任车主” 条件,只有符合才能享受,如不符合,则车企有权拒绝。

对于王先生的情况,律师表示,参照“重置成本法”,他可在重新购车后,根据自己的损失向保险公司主张超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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