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山東青島的王先生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爆料稱,自己購買的小鵬P5新能源車不到半年被另一輛闖紅燈的車輛撞至報廢,他打算再購買一輛同型號車,卻被小鵬方面告知無法享受“首任車主”權益,如每年3000度免費充電、智能駕駛系統軟件等,“如果說是車主主動放棄了‘首任車主’身份,我覺得可以接受,但對於我這種被動喪失,就感覺沒有道理”。

對此,5月18日,小鵬汽車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公司規定“首任車主”應該是首次完成車輛登記,且始終未發生過車輛所有權或車輛性質變更的情況,王先生如再購車確實不能算“首任車主”。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小鵬汽車的“首任車主”的政策也進行了調整,已全面取消了終生免費充電和免費家充,P5和P7部分車輛也已經標配智能駕駛系統軟件及升級服務。

消費者投訴:

王先生向澎湃新聞介紹稱,2021年9月28日,自己訂購了一輛小鵬P5新能源車,在等待了近3個多月後,於12月21日提了新車,“我是打算長期使用的,就加購了終身電池質保、保養套餐、車膜、行車記錄儀等,而由於首任車主身份,小鵬也贈送了很多權益。”

讓王先生沒想到的是,新車使用了不到半年,今年4月15日,在行駛過程中與一輛撞紅燈的轎車意外相撞,自己的新車被撞至報廢。經交警判定,該事故爲對方車輛全責。在與對方的保險公司溝通後,保險公司表示可以以收購二手車的形式,買走王先生被撞的車,並按照王先生購買車輛時的裸車價來支付車款。

“只賠裸車價,我還是損失很大,而且還要等三個月,等對方保險公司將這輛車拍賣、過戶後,才能支付車款,我才能購買新車。”王先生說,由於上班通勤需要,他打算得到賠償車款後再購買一輛小鵬P5新能源車,但向4S店瞭解後得知,他無法再享受小鵬的“首任車主”權益。

王先生介紹,之前的“首任車主”權益,包括贈送每年3000度免費充電、價值18000元的睡眠套裝、價值30000元的輔助駕駛軟件等。上述權益僅適用於首次購買小鵬新能源車的車主,如果車過戶將自動失效。王先生沒想到,自己新車被撞報廢后,“首任車主”身份也被撞沒了。

“我覺得這樣的政策很不公平,如果說是車主主動放棄了‘首任車主’身份,我覺得可以接受,但對於我這種被動喪失的,就感覺沒有道理。”王先生說,按照保險公司的條例,僅賠償裸車價,自己已經損失了2萬元,如今喪失“首任車主”身份,再次購買汽車還要花更多錢。

王先生多次聯繫小鵬汽車公司,希望小鵬汽車公司能適當更改“首任車主”的政策,或考慮到特殊情況。但5月16日,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就王先生的情況,只能按照已有的政策處理。

企業回應:

澎湃新聞記者瞭解到,目前多家車企都對旗下的新能源車推出了“首任車主”權益,如享受終身免費補能(充電)、終身免費保養、免費道路救援服務、限量禮盒等。其中免費充電的權益備受車主重視,這意味着用車成本的降低。

但對於“首任車主”權益,車企都有明確的限制,即僅對首次購買該品牌汽車的車主,如果所購買的車輛進行“過戶”,則權益自動取消,再次購買也無法享受該權益。

5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小鵬汽車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首任車主”,公司的規定是“首次完成車輛註冊登記,並且始終未發生過車輛所有權或車輛性質變更的情況”。王先生的情況,雖然是由於事故導致車輛無法再使用,但車輛過戶後,再購車不能算首任車主,“我們的規定和價格都是全國保持統一的,對於王先生的情況確實無法特例”,該工作人員說。

但他同時表示,銷售政策也是有時效性的,之前王先生購車時享受“每年免費充電3000度”,但在今年2月小鵬方面全面取消了終生免費充電和免費家充。5月9日,政策再次更新,P5和P7部分車輛已經標配智能駕駛系統軟件及升級服務。換言之,不需要“首任車主”也能得到上述軟件服務。

對此,澎湃新聞記者諮詢了律師,律師介紹稱,對於準車主來說,“首任車主權益”應是車企向其發出的優惠條件,如權益優惠本身不違反相關規定,則王先生能否享受該優惠權益,主要取決於其第二次購買情形是否符合車企的“首任車主” 條件,只有符合才能享受,如不符合,則車企有權拒絕。

對於王先生的情況,律師表示,參照“重置成本法”,他可在重新購車後,根據自己的損失向保險公司主張超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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