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強:高耗能西部轉移過程中如何兼顧西部污染治理︱能源思考

中國東西部之間的收入和發展差異比較大,從這個意義上說,遵循貿易的基本規律,東部高耗能產業將逐步向西部轉移,而東部更嚴格的環境污染治理會加速這一過程。目前西部還有比較廣闊的經濟發展空間、充足的資源、相對低廉的勞動力價格。並且,一般來說,環境污染的成本與人口密度和收入水平呈正比,由於西部的收入水平和人口密度低於東部,那麼從宏觀的選擇來看,如果整體污染不可避免,相對於東部,西部的環境污染成本也會低些。因此,即使政府有意識在政策上對高耗能的西部轉移進行抑制,也難以改變市場資源配置作用下的高耗能產業向西部轉移的趨勢。

基於發展規律,欠發達的西部地區很可能爲東部的環境污染治理付出代價,主要表現爲高耗能西移和西部能源開發。

由於發展程度不同,在中西部地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更高的經濟效率潛力。西部大開發的一個主要障礙是西部地區相對缺乏資金,如果綜合考慮拉動內需的效益成本比,優化配置環境和能源資源,以及縮小日漸擴大的地區差別,西部基礎設施投資可以使整體社會效益最大化,而高耗能西移也滿足了這一目標。因此西部可以從高耗能西移得到好處,那就是經濟增長的機會。

對於東部來說,高耗能西移可以減少污染和碳排放。而西部地區由於經濟總量較小和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基於目前西部能源資源稟賦與產業結構現狀,高耗能對於西部發展可能具有支柱產業意義。在西部建設大型清潔能源基地(風電光伏),可以通過高耗能就地消納清潔能源,是西部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西部能源開發可以解決西部需要的資金,也爲西部本身發展提供充足能源供應。

實際上,中國的高耗能產業的確存在着“東減西增”的趨勢。從2012至2019年區域高耗能產業碳排放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看,東部地區增速僅爲0.51%,而西部地區增速達2.29%。投入產出的結果也表明西部地區是主要的高耗能產業流入區。西部爲了自身的經濟增長,似乎很樂意承接東部高耗能產業轉移,所以西部GDP經濟增長和環境污染可能同步。

東部環境治理、西部能源開發和產業調整的直接後果就是環境污染梯度轉移和污染範圍擴大。中央政府可以通過政策來協調和改變來對沖西部污染。那麼,高耗能西移背景下如何兼顧西部環境污染治理?

首先,貫徹落實可持續發展理念。要認識到環境污染是積累的,今天防治和治理肯定比未來治理更節省費用。而且,還需要考慮環境污染影響的不可逆性,比如空氣污染對身體健康的影響和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不會因爲在經濟發展後期治理環境而逆轉。在碳中和進程中,東部的環境治理和能耗控制的同時,需要關注西部的環境和排放問題,使西部發展是可持續的。

其次,要建立有效的反饋機制。如果西部環境污染趨勢難以避免,有效的反饋機制可以降低環境污染程度。西部地區政府需要建立兩個反饋機制。第一個是針對西部當地的生態環境,需要一個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西部地方政府應該更多地將高耗能西移帶來的收入回饋到當地的生態保護中以對沖高耗能西移的環境影響。另一方面,從西部可持續開發的角度講,應該還有另一個反饋機制,西部地區政府應該保障財富向一般老百姓轉移的過程,即通過相應提高西部一般老百姓的收入,使得他們可以改變能源消費方式,更多地利用清潔能源,更快地脫離煤炭消費,從而減少環境污染。

再次,要加強環境監管和治理。在碳中和進程中,高耗能向西部轉移是環境資源優化配置的結果。但是,對環境污染的有效監管和治理是環境資源能夠實現優化配置的前提(環境污染外部性的內部化),如果因缺乏有效環境監管和治理而使相對不發達地區單位排放增加或污染損失加大,那麼,通過能源和環境資源優化配置而達到社會效益最大化的結論將不能成立。在技術與環保觀念提升的前提下,再結合東部的經驗,如果西部能源開發監管到位,西部在發展進程中可以兼顧經濟增長和碳中和進程。

最後,要實施有效的能源環境政策。由於環境污染的外部性,有效的能源環境政策很重要。政策雖然不能改變經濟和環境污染的發展規律,但可以通過適當的投資和有效環境監管來控制環境惡化。在今後西部經濟增長過程中,較早實施環境污染控制可以減少整體環境污染損失。中央政府可以在政策上給予西部更多的支持,要求東部對西部的能源貢獻留下相應份額的資金,使西部有更多的資金可以投入到治理環境污染和低碳轉型中去。同時,中央政府需要協調和保證能源價格合理,合理的能源價格可以支撐西部的經濟發展,還有利於抑制東部不合理的能源消費。這樣,西部可以利用能源開發收入,進行西部基礎設施和能源利用改善,相應抵消能源開發對西部環境影響。

(作者系嘉庚創新實驗室研究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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