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将进一步统一。上海证券报记者5月19日获悉,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称,《管理办法》是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纲领性文件。

统一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则有诚实守信的义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明确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同时强调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统一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提高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增强消费者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效性。

银保监会称,《管理办法》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由于我国银行业保险业细分机构种类繁多,此前监管部门针对不同机构特点,分别就不同领域内的重点突出问题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形成普遍适用的标准和指引。

他举例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审计机制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审周期为至少每两年一次,而保险机构的内审周期为一年一次,这就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内部审计存在不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无法统一。

杨兆全表示,《管理办法》统一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将以5年为一个周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内部审计,相关信息披露更加稳定、及时,便于监督和监管。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发生时有法可依

在规范机构经营行为时,《管理办法》注重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管理办法》更多地是从消费者角度入手,涉及具体的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如何保护的问题,指向更明确,操作更细化。

《管理办法》还从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杨兆全表示,《管理办法》将金融消费者的八大基本权利写进制度内,压实了银行保险机构的民事责任,日后发生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时,真正做到有规可循。《管理办法》还重点打击金融机构代销产品后就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推诿行为,畅通消费者的投诉及理赔渠道,压实相关主体责任。

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

在工作机制和管理要求方面,《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保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内部消保考核等工作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消保体制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管理办法》对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具体经营可能产生哪些影响?杨兆全认为,银行保险机构治理和内控制度设计中应当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全流程分级分类管控,并按时对涉及消费者利益的环节开展审查,畅通消费者投资渠道,实现信息透明可查询、关键环节可回放,相关责任落实到人。

关于具体的业务开展,杨兆全表示,产品设计要履行内部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不得对普通消费者开发并提供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禁止收取砍头息、实行算法歧视等行为;产品营销宣传时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误导性宣传,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主动将各类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在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等醒目位置公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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