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瓊斯 ○編輯 陳羽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標準將進一步統一。上海證券報記者5月19日獲悉,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銀保監會稱,《管理辦法》是在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制定的綱領性文件。

統一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標準

《管理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消費者則有誠實守信的義務。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爲,《管理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明確保護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同時強調消費者有誠實守信的義務,統一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標準,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體系,提高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成本,增強消費者自身風險防範意識,提升金融消費者保護有效性。

銀保監會稱,《管理辦法》統一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標準。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表示,由於我國銀行業保險業細分機構種類繁多,此前監管部門針對不同機構特點,分別就不同領域內的重點突出問題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形成普遍適用的標準和指引。

他舉例說,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審計機制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審週期爲至少每兩年一次,而保險機構的內審週期爲一年一次,這就導致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的內部審計存在不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無法統一。

楊兆全表示,《管理辦法》統一明確銀行保險機構將以5年爲一個週期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內部審計,相關信息披露更加穩定、及時,便於監督和監管。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發生時有法可依

在規範機構經營行爲時,《管理辦法》注重保護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

冠苕諮詢創始人、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表示,《管理辦法》更多地是從消費者角度入手,涉及具體的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如何保護的問題,指向更明確,操作更細化。

《管理辦法》還從強化消費者教育宣傳、滿足特殊人羣服務要求、規範營銷催收行爲等方面作出規定,保護消費者受教育權和受尊重權;從收集、使用、傳輸消費者個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規定,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楊兆全表示,《管理辦法》將金融消費者的八大基本權利寫進制度內,壓實了銀行保險機構的民事責任,日後發生相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時,真正做到有規可循。《管理辦法》還重點打擊金融機構代銷產品後就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推諉行爲,暢通消費者的投訴及理賠渠道,壓實相關主體責任。

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

在工作機制和管理要求方面,《管理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建立健全消保審查、消費者適當性管理、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內部消保考覈等工作機制,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健全消保體制機制,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

《管理辦法》對於銀行保險機構的具體經營可能產生哪些影響?楊兆全認爲,銀行保險機構治理和內控制度設計中應當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立嚴格的分級審批制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全流程分級分類管控,並按時對涉及消費者利益的環節開展審查,暢通消費者投資渠道,實現信息透明可查詢、關鍵環節可回放,相關責任落實到人。

關於具體的業務開展,楊兆全表示,產品設計要履行內部風險評估和審批程序,不得對普通消費者開發並提供多層嵌套、結構複雜的產品,禁止收取砍頭息、實行算法歧視等行爲;產品營銷宣傳時不得進行欺詐、隱瞞或誤導性宣傳,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主動將各類收費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在營業場所、網站主頁等醒目位置公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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