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速滑選手黃鬱婷在北京冬奧會前穿中國國家隊隊服這件事,臺當局沒完沒了,到現在還死盯着不放。

19日,“東森新聞雲”等多家臺媒報道稱,臺灣“教育部”竟要擬修法增訂所謂的“黃鬱婷條款”,約束每一個運動員。

黃鬱婷今年33歲,代表中國臺北參加了北京冬奧會的速度滑冰500、1000和1500米項目。

期間,臺當局、綠媒等非但不關注運動員的成績,反而抓着“隊服事件”大做文章,險些把黃鬱婷逼退役。北京冬奧會後,臺“體育署”以“言行不當”爲由,停掉了黃鬱婷兩年的訓練補助。

3個月過去,就當人們認爲該事件到此爲止時,臺當局又出來找存在感了。

據臺媒報道,臺“教育部”近日打算修訂“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運動員若損害臺灣形象或榮譽,情節重大者將被取消代表隊選手資格,且減少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1年至5年。”

草案中提到,選手在培訓或參賽期間,若有情節重大違規事項,取消其代表隊選手資格。除原先就有的四項違規事項外,增加“違規事項五”:“其他不當言行,損害代表隊形象或臺灣榮譽。”

明眼人都知道這是在針對誰,不少媒體將其解讀爲“黃鬱婷條款”。

北京冬奧會開賽前,黃鬱婷在社交媒體上曬出了一段自己身穿中國國家隊隊服的訓練視頻,立刻遭到臺灣綠媒“圍剿”。衆多親綠網民在社交媒體發言,對黃鬱婷展開網絡暴力。

民進黨在處理該事件時擺出兩幅面孔,先是在賽前對遭到網暴的黃鬱婷“送上關懷”,賽後立刻變臉對其“秋後算賬”。

3月2日,臺“體育署”以“不符合民衆對代表隊選手的期待”、“用詞失當”等理由,停止補助黃鬱婷兩年的項目培訓及參賽經費。

今年2月,國臺辦曾針對黃鬱婷事件進行過回應。

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兩岸運動員交流交往是正常的事、正確的事、理所當然的事。島內一些政客和媒體口誅筆伐、無理取鬧,民進黨當局甚至要進行處罰,充分暴露他們見不得兩岸同胞走親走近,爲謀取政治私立,處心積慮以各種藉口製造兩岸對立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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