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消息,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決策部署,持續加強和改進公司治理監管,推動包括中小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並將此作爲防範化解風險、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

該負責人指出,今年以來,銀保監會主要開展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繼續落實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結合巡視整改要求,對三年行動方案進行再部署,主要是在督促落實前期既定工作安排的基礎上,遵循問題導向原則,進一步對加強黨的領導、強化股東穿透監管、規範關聯交易等重點領域提出了更加嚴格細緻的工作要求,力爭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在重點和難點領域取得關鍵性突破,確保三年行動方案圓滿收官。

二是部署公司治理重點問題整改。印發《關於開展公司治理領域重點問題整改專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類銀行保險機構全面建立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情況的監管檔案,對有明顯缺陷的機構,要求其全面進行整改並通報其上級黨組織。全面摸排銀行保險機構“三會一層”組織架構情況,建立組織架構不健全機構清單,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同時,開展激勵約束機制有效性排查,重點排查和整治績效考覈與風險管理不一致、短期與中長期激勵不平衡、薪酬延期支付不到位以及未執行薪酬追索扣回等違規情形。

三是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重點查處大股東違規質押、股權嵌套、股權代持等股權問題,通過信貸、債券、貼現等手段違規輸送利益問題,以及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掏空機構等問題。要求各級監管部門深入排查隱患,進一步加強對大股東的監管,堅持早識別、早預警、早干預、早處置的原則,強化處罰問責力度。

四是完善日常風險監測預警。充分發揮監管評級、公司治理評估等日常非現場監管措施對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積極作用。在商業銀行2021年監管評級中,將公司治理作爲重要的評級要素。修訂公司治理監管評估指標體系,完善關於加強黨的領導、股東行爲、董事會運作、關聯交易等評估指標,進一步提高評估體系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此外,上述負責人指出,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努力,紮實推動各項工作取得實效,不斷提升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質效,爲中小銀行機構改革化險、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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