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爲中標食品產業園項目、解決資金問題等,商人高某先後十次向江蘇淮安洪澤區委常委、食品產業園管理服務中心主任餘某甲(另案處理)行賄計1098萬元。

淮安市中院日前在裁判文書網公開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因高某行賄案發時在緩刑考驗期內,一審法院撤銷前罪判決的緩刑部分,以串通投標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60萬元。高某上訴後,淮安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某是江蘇某實業公司、某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他爲中標淮安食品科技產業園一期項目,兩次送給餘某甲402萬元,後在餘某甲的幫助下中標,中標價2.3億餘元。2015年底至2016年9月,他爲中標二期項目和感謝餘某甲幫助解決資金困難,以幫餘購買南京某小區房屋的名義,分5次送給餘649萬元,後在餘的幫助下中標產業園二期項目,中標價14億餘元。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高某還在餘某甲的幫助下獲得產業基金4.3億元用於項目建設,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他爲感謝餘某甲對項目中標及協調資金使用等,三次送給餘某甲47萬元。2021年4月,高某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洪澤區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7月因涉嫌行賄被刑事拘留。

據介紹,高某行賄案發時尚在緩刑考驗期內。2020年11月,他曾因犯串通投標罪,被江西石城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萬元。鑑於高某在緩刑考驗期內被發現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行,應撤銷緩刑、數罪併罰,爲此,洪澤區法院判決撤銷江西石城縣法院對高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的緩刑部分,判決高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60萬元,與前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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