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注意引導客戶遵循“保值”而非“增值”爲核心的匯率風險管理原則,聚焦主業、套保避險。
  ◎《通知》豐富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類型,新增普通美式期權、亞式期權;擴大合作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範圍等。

每經記者 肖世清  

5月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消息稱,爲進一步促進外匯市場發展與開放,更好服務各類市場主體管理外匯風險,日前,外匯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外匯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有關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持續加強服務實體經濟外匯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重點包括:持續引導客戶樹立風險中性理念,堅持實需原則靈活展業,持續提升基層機構服務能力。

在引導客戶樹立風險中性理念方面,《通知》強調,注意引導客戶遵循“保值”而非“增值”爲核心的匯率風險管理原則,聚焦主業、套保避險。全國外匯市場自律機制日前也強調,基於匯率風險中性的匯率風險管理有助於實現主營業務目標,偏離匯率風險中性的投資套利只會額外增加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在豐富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類型方面,《通知》新增了普通美式期權、亞式期權。此外,還擴大合作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範圍。

金融機構要持續引導客戶樹立風險中性理念

關於《通知》出臺的背景,外匯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隨着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不斷完善,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雙向波動已成爲常態。有效管理外匯風險是各類市場主體穩健經營的內在要求,也是國內外市場的普遍實踐。

近年來,外匯局緊緊圍繞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持續深化國內外匯市場發展、改革與開放,不斷滿足市場主體需求,在豐富交易工具、擴大參與主體、完善基礎設施、改進市場監管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2021年,我國人民幣外匯市場交易量36.9萬億美元,較2012年增長3倍。

“爲進一步提升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持市場主體更好管理匯率風險,外匯局在充分調研市場需求的基礎上制定發佈了《通知》,從豐富交易工具、完善基礎設施、推進簡政放權等方面,提升外匯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外匯市場更好地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王春英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強調了金融機構加強服務實體經濟外匯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據悉,截至2021年末,國內外匯市場已有124家銀行具有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資格,涵蓋全國各地大中小型和中外資各類銀行。

王春英指出,近年來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外匯風險管理的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也要看到,當前部分銀行外匯服務與適應高質量發展、滿足多樣化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

“《通知》結合近年來的市場實踐,要求金融機構持續加強服務實體經濟外匯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重點包括:一是持續引導客戶樹立風險中性理念,二是堅持實需原則靈活展業,三是持續提升基層機構服務能力。這既是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也是促進自身外匯業務健康發展的需要。”王春英指出。

允許銀行基於實需原則辦理自身項下匯率敞口套保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豐富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類型,新增普通美式期權、亞式期權;擴大合作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範圍等。

根據市場調研情況,此次《通知》提出,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普通美式期權、亞式期權兩類新產品。《通知》介紹,普通美式期權,是指期權買方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或到期日前約定的時段行權的標準期權;亞式期權,是指期權結算價或行權價取決於有效期內某一段時間觀察值的平均值,分爲平均價格期權和平均執行價格期權。

王春英表示,一方面,這有利於豐富市場主體交易工具選擇,進一步滿足靈活、多樣化的外匯套保需求;另一方面,現有普通歐式期權市場已培育多年,新增產品總體上符合企業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未來,外匯局將根據市場需求,繼續穩步推動國內外匯市場產品創新。”她說。

《通知》支持銀行完善自身外匯風險管理,允許銀行基於實需原則辦理自身項下匯率敞口套保。明確銀行對於自身項下黃金進口、利潤、資本金(營運資金,政策性注資除外)、直接投資等幾類常見業務形成的外匯敞口,可按照實需原則運用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進行套期保值。

王春英表示,銀行作爲一類市場主體,開展外匯業務、跨境投融資時也可能產生外匯敞口。這既便利銀行有效管理自身外匯風險,促進銀行業穩健發展,也有利於豐富外匯市場供求,提升外匯市場深度和廣度。

此外,《通知》還擴大合作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範圍,具備資格銀行可向合作銀行提供相應產品資格的人民幣對外匯合作衍生品業務服務,包括合作遠期結售匯、合作外匯掉期、合作貨幣掉期。

王春英表示,2010年,外匯局推出合作遠期結售滙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金融機構與具備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資格且展業條件較好的金融機構合作爲客戶辦理遠期結售滙業務。近年來,合作遠期結售滙業務一直保持穩步發展,成爲服務縣域地區中小微企業的重要舉措。《通知》在現有業務基礎上,增加合作辦理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優化市場準入和業務管理,有利於符合條件的中小金融機構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外匯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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