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詐騙案件,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該案由該院院長王朝暉擔任審判長,適用“互聯網+庭改”模式進行審理,楊浦檢察院檢察長康強通過在線庭審方式支持公訴。

上海楊浦法院介紹,2022年4月8日、9日,被告人吳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且其居住小區已被封控管理的情況下,通過“抖音”APP發佈可以配送生活物資的短視頻,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後,進一步謊稱自己有能力代購併配送蔬菜等生活物資。十餘名被害人受騙後通過微信、支付寶向其支付錢款共計人民幣6000餘元。隨後,被告人吳某某將被害人的微信拉黑或不予回覆。

被告人吳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陸續向部分被害人退賠人民幣3883元(其中人民幣254元系案發前退賠)。在審理期間,吳某某又退出剩餘全部違法所得。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其行爲在疫情防控期間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更應受到刑法懲罰。鑑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吳某某在疫情期間實施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機予以沒收,在案違法所得將於案件生效後及時發還被害人。

上海楊浦法院表示,將繼續從嚴從快審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爲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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