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5月20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爲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高公募基金行業服務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服務居民財富管理、服務實體經濟與國家戰略的能力,推動構建多元開放、競爭充分、優勝劣汰、進退有序的行業生態,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並更名爲《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人辦法》)。近日,證監會正式發佈《管理人辦法》及其配套規則。

前期,證監會已就《管理人辦法》及其配套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各方對《管理人辦法》及其配套規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總體認同,並反饋了意見建議。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對部分意見予以吸收採納。

《管理人辦法》及其配套規則從“准入-內控-經營-治理-退出-監管”全鏈條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監管要求,突出放管結合。一是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與股東條件,優化公募牌照準入制度,堅持高水平開放,有序擴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隊伍,提升行業包容度。二是提升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風控能力,突出行業文化建設與廉潔從業監管,夯實行業高質量發展基礎。三是着力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全面構建長期激勵約束機制。四是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優做強公募基金主業的基礎上實現差異化發展,提高綜合財富管理能力,打造一流財富管理機構。五是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機制,允許市場化退出,並明確風險處置措施和實施程序,壓實各方職責。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各派出機構、基金業協會、行業機構認真落實《管理人辦法》及其配套規則,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編輯 宋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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