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完成修訂並正式發佈。

5月20日,證監會表示,爲貫徹落實《證券法》,穩步推進貨銀對付(以下簡稱“DVP”)改革,正式發佈修訂後的《辦法》,並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整體來看,《辦法》修訂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五大類的內容,包括總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賬戶的管理,證券登記和託管、存管,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風險防範和交收違約處理等。

具體而言,一是與2020年3月施行的《證券法》新增和修訂的涉及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條款做好銜接,將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登記結算納入適用範圍、細化明確中央對手方職責等。

二是爲落實DVP改革關於制定修改配套規則的安排,規定結算參與人足額交付資金前證券打標識相關安排,明確交收違約處理程序等,做好改革的法律保障工作。

三是對近年來滬深港通、滬倫通、存託憑證等資本市場重大改革涉及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內容進行適應性調整。

證監會表示,《辦法》是規範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維護證券登記結算秩序、防範證券登記結算風險、保護投資者及相關業務參與主體合法權益、保障證券市場秩序的部門規章。現行《辦法》制定於2006年,雖然分別於2009年、2017年和2018年進行了修正。但爲落實《證券法》要求,配合貨銀對付改革,支持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展需要,有必要對《辦法》進行進一步的修訂。

證監會指出,本次《辦法》修訂的主要思路有三點。一是落實上位法。深入貫徹落實《證券法》要求,對 2020年《證券法》新增或修訂的涉及證券登記結算的條款,做好銜接修訂。二是全力支持貨銀對付改革。做好改革的法律保障工作,落實改革的法律保障配套制度規則要求。三是解決實際需要。根據近年來資本市場重大改革創新,特別是滬深港通、滬倫通等互聯互通、存託憑證試點等涉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職能及相關業務的實際情況,修改相關條款,夯實法律基礎。

2022年1月14日至2月13日,證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表示,各方對DVP改革和《辦法》積極支持,認爲這是提升中央對手方風險防範能力,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登記結算基礎制度的有力舉措。

證監會強調,本次DVP改革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借鑑國際市場通行做法,結合中國市場實際,保持投資者現有交易結算制度和習慣基本不變,對廣大個人投資者沒有影響。改革有利於增強結算體系安全性,進一步吸引境外資金進入中國市場。《辦法》的發佈實施,標誌着DVP改革邁入新的階段。

下一步,證監會指出,將指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做好改革的相關業務技術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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