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因受疫情严重影响而业绩大幅下滑,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2022年前五个月即将过完,对于部分受疫情冲击业绩大幅下滑的企业而言,证监会“疫情纾困23条”的出台,让它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

5月2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上海、吉林等全面实行封控管理、静态管理等措施的区域,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提供定向支持。

“近段时间,国内疫情形势复杂,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受多重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停工停产、业绩下滑,中下游上市公司成本上升,部分行业受疫情影响恢复艰难,民营控股和中小上市公司经营困难明显增加。”证监会晚间表示,下一步,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还将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市场困难和诉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对于疫情冲击造成的业绩大幅下滑,监管层持有包容态度,并认可了部分企业因受疫情严重影响而业绩大幅下滑,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通知》从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方面,提出23条针对性纾困措施,对疫情冲击严重地区和行业提供定向支持。

在IPO方面,《通知》明确,对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且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

另外,针对再融资,《通知》表示,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拟IPO企业,如果确因疫情导致2022年业绩下滑,若能说明企业仍符合所申报板块定位要求,及发行上市个条件,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则审核注册工作将正常推进。”前述接近监管人士称。

在上市当年“业绩变脸”方面,也出台了针对性举措。《通知》明确,对于前述地区及行业,2022年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当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将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机构给予适当监管包容。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上市当年业绩大幅下滑,可以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采取暂停资格、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部分企业因受疫情严重影响而业绩大幅下滑,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依法对相关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予以适当监管包容,”前述人士表示,这将有助于解除其后顾之忧,激发保荐机构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尽快渡过难关。

疫情期间,股权质押和两融投资者也受到影响。《通知》表示,将引导证券公司与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于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融资融券客户,尽量减少强制平仓,柔性处理。

前述人士表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存在流动性困难的实体企业,证券公司可视情况对其股票质押进行展期,或通过补充担保物等方式暂缓违约处置。对因隔离或接受治疗无法机制处理融资融券问题的投资者,支持证券公司适当延长补充担保品的时间,暂缓实施违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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