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行業失信問題,中證協連發兩文,對券商誠信執業提出要求!關注三類執業聲譽信息,建立券商聲譽信息庫,實施分層分類自律管理……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網站20日消息,近日,中證協制定了《證券行業誠信準則》(下稱《誠信準則》)及《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下稱《執業聲譽信息辦法》)。《誠信準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業聲譽信息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

根據《誠信準則》和《執業聲譽信息辦法》,中證協將按照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狀況,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機制,並開展分層分類的自律管理。與此同時,中證協還建立了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庫,及執業聲譽信息管理機制。

據悉,下一步,中證協將督促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一步規範統一聲譽信息的錄入採集標準,建設行業執業聲譽歸集展示平臺,完善從業人員初始水平登記與持續執業記錄並重的自律管理體系。

誠信要求內化爲行業規則 中證協對機構實施分層分類自律管理

《誠信準則》和《執業聲譽信息辦法》從內、外兩方面,對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約束。其中,《誠信準則》被定位爲,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誠信自律行爲的主動約束。

在強化行業機構誠信管理職責的同時,《誠信準則》對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義務作出全面規範,將誠信由道德層面的約束內化爲行業規則層面的約束。

作爲行業誠信行爲的基本規範,《誠信準則》聚焦市場與投資者反響強烈的行業失信問題,覆蓋包括合規、守約、廉潔、誠信文化等不同層面的誠信要求,從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兩個維度,對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誠信行爲的邊界和模式提供指引。

根據《誠信準則》,中證協將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狀況,納入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中證協根據機構及工作人員的誠信狀況,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同時開展分層分類自律管理,並提供服務。

《誠信準則》還設立專章規定機構管理職責,要求機構應加強內部誠信管理的責任和機制,將誠信建設嵌入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和制度建設中,推動誠實守信成爲行業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自覺行動。

關注三類執業聲譽信息 建立券商執業聲譽信息庫

《執業聲譽信息辦法》定位於自律管理對象執業聲譽信息(包括誠信信息)管理的外部約束。

《執業聲譽信息辦法》明確,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的主體範圍,包括證券公司、其境內子公司會員以及接受中證協自律管理的其他子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評級機構等接受中證協自律管理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加中證協組織的水平評價測試的考生等自律管理對象。

根據《執業聲譽信息辦法》,執業聲譽信息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誠信信息和其他執業聲譽信息等。

其中,基本信息爲自律管理對象身份識別信息。誠信信息包括從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獲取的表彰獎勵、違法失信信息,以及中證協作出的自律措施等。其他執業聲譽信息是指,中證協經相應程序認定,或機構對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其他正面信息和負面信息等。

此外,根據《執業聲譽信息辦法》,中證協建立了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庫,將執業聲譽信息納入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並實施自律管理,完善了執業聲譽信息來源,規範其他執業聲譽信息的認定程序及記入標準,並建立了執業聲譽信息管理機制,明確了信息公開和查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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