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管理人监管办法出台!6大看点全梳理!公募持牌数量限制放宽,经营层须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证监会官方网站2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人办法》),其配套规则也一并发布。

《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突出放管结合,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公募基金监管要求。根据《管理人办法》,不涉及股东类别变化的股权变更事项,将不再审核,公募持牌数量限制被适度放宽。新规还要求公募基金董事会对经营层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据悉,证监会下一步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落实《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看《管理人办法》的六大修订要点!

要点一:5%以下股东实施负面清单 不涉及股东类别变化的股权变更事项不再审核

《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强化了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从四方面把好“入口关”。

一是调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准入条件。《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继续坚持对基金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准入要求,对持股5%以下股东完善负面清单,对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强化财务稳健性要求,扩大主要股东适用范围,适当提高了主要股东条件,明确实际控制人要求。

二是完善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基金公司制度规范。《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适度提升了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条件,更加强调发起人的道德操守、执业声誉与专业胜任能力,合理约束自然人主要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

三是促进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进一步完善境外股东准入条件,鼓励借鉴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与有益业务模式,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机构。

四是深化简政放权,突出放管结合。《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精简了基金公司股权变更审核事项,对不涉及股东类别变化的股权变更事项,不再实施审核。

要点二:准入标准统一 公募持牌数量限制适度放宽

《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优化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准入制度,以壮大公募基金队伍。

《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并完善了专业资管机构类别,统一准入标准,重点关注相关机构的资管展业经验与合规风控情况。

同时,同一主体持有公募牌照数量限制,得到了适度放宽。在继续坚持公募基金“一参一控”的前提下,《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适度放宽了公募持牌数量限制,允许同一集团下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牌照。

《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还强化了公募业务规则一致性,明确公募持牌机构在公募业务相关合规内控、人员资质、运作管理等方面均需遵照执行。

要点三:严格证券出入库管理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分析审查机制

在机构合规风控方面,《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对投资交易行为、基金公司管理,以及行业文化建设与廉洁从业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根据《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募基金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与流程,严格证券出入库管理,合理设定投资经理权限,建立交易指令事前管控、事中监测及事后分析与审查机制。

《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全覆盖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体系,以强化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

此外,《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强调,公募基金及其董监高与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经营发展理念,加强文化建设,坚守廉洁从业,遵从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

要点四:要求5%以上股东承诺股权锁定期 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为保障基金公司治理长期稳健,《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一定股权锁定期,保持基金公司股权结构长期稳定,规制股权质押行为,夯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

《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强化了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独立董事的责任。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具有持续资本补充能力,提前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不得违规干预公司经营,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此外,规则还加强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支持独董发挥专业作用。

在长效激励机制方面,《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要求,董事会对经营层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基金公司应将长期投资业绩、合规风控情况等,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薪酬递延、追索扣回与奖金跟投制度,严禁短期考核与过度激励。

此外,《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还明确,基金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

要点五:实施差异化管理 允许公募运营外包

在做优做强公募主业的基础上,《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支持基金公司实现差异化发展。

根据《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公司,可设立专业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 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

此外,《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还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运营外包。公募基金可委托专业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开展份额登记、估值等业务,这有助于中小基金公司降本增效,聚力提升投研水平。

要点六:明确公募退出机制 鼓励市场化退出

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规范风险处置流程。

《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增设专章,明确了公募基金退出机制,以及风险处置的措施类型与实施程序。经营失败的基金公司,可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同时,《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还明确了风险处置过程中,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等组织的权责范围,以及被处置公募基金及其股东、董监高与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合义务,压实各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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