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交錢,一手交券”的貨銀對付改革迎來重大進展。

5月20日晚間,證監會發布《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結算”)同步發佈《結算規則》《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2022年5月修訂版)(下稱《管理辦法》),明確在自營和託管業務中,對資金不足額的結算參與人買入證券加設標識,並明確引入差異化設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收取比例機制。

對於證券公司等結算參與人而言,最低結算備付金收取比例調整無疑將提升公司資金使用效率;考慮到經紀業務已達到了貨銀對付效果,因此前述規則落地後,日常交易中主要涉及券商經紀、兩融業務的個人投資者並不會受到影響。

加設“可售交收鎖定”標識

所謂貨銀對付,就是將證券交收和資金交收聯繫起來的機制,可通俗理解爲“一手交錢,一手交券”,一旦結算參與人發生資金或證券交收違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對違約涉及的資金或證券進行處置。《證券法》也明確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貨銀對付原則爲證券交易提供淨額結算服務。

此次發佈的《結算規則》對貨銀對付制度安排進行了明確,即在保持“T日證券過戶、T+1日資金交收”的結算模式基本不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受影響的基礎上,在自營和託管業務中,通過對資金不足額的結算參與人買入證券加設標識,建立證券交收與資金交收之間的關聯以防範本金風險。

具體而言,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可用餘額不足的,中國結算將該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和擔保品賬戶合併進行資金覈驗。資金覈驗足額的,中國結算將其應收證券劃入相應證券賬戶,並凍結其資金交收賬戶和擔保品賬戶內相應資金和證券;資金覈驗不足額的,將其應收證券劃入相應證券賬戶,凍結其資金交收賬戶和擔保品賬戶內相應資金和交收擔保物,並根據資金覈驗及該結算參與人指令申報情況,按照規則對相應淨應收證券加設“可售交收鎖定”標識。

據中國結算介紹,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通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全額保證金、交易前驗資驗券等風控制度,在經紀業務中達到了貨銀對付效果;而未實現上述制度的自營和託管業務,則需要進一步優化完善以實現貨銀對付制度安排。此次發佈的《結算規則》則對自營和託管業務的貨銀對付制度安排進行了明確。

《結算規則》還明確,結算參與人同時爲自營、經紀、託管等業務辦理結算業務的,中國結算對各業務分別進行清算並辦理證券和資金交收。具體來看,結算參與人爲自營業務辦理結算業務的同時,也爲經紀業務或託管業務辦理結算業務,且其經紀業務或託管業務資金交收賬戶資金不足的,中國結算可以動用該結算參與人自營資金交收賬戶內的資金,用於完成其經紀業務或託管業務的資金交收。結算參與人經紀業務和託管業務資金交收賬戶資金均不足的,該結算參與人自營資金交收賬戶內的資金優先用於完成其經紀業務的資金交收。

差異化最低備付比例進一步明確

在今年1月貨銀對付改革啓動時,中國結算便明確,將同步實施降低結算備付金工作,引入差異化結算備付金最低繳納比例機制,根據結算參與人的資金收付時點設定不同的繳納比例,實現股票類業務最低備付比例平均降至15%。此次《管理辦法》中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算規則》予以了進一步明確。

具體來看,債券現券和債券回購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爲10%;證券公司的經紀、自營和融資融券業務以及期貨公司的經紀業務,結算參與人適用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70%×付款時點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30%×取款時點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在業內人士看來,降低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將減少對券商等機構的資金佔用,進一步釋放流動資金,同時還可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此前有機構測算,改革可釋放全市場資金規模約300-400億元,對於證券公司而言,釋放資金約爲淨資本的2%-3%。此外隨着改革的開展,結算體系的安全性將不斷增強,國內資本市場對外資的吸引力有望持續提升。

據中國結算介紹,目前各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已着手開展相關技術準備工作,市場機構對貨銀對付改革實施的準備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前述兩項規則將於6月20日正式生效。考慮到市場機構對貨銀對付改革需要熟悉適應的過程,中國結算在前述兩項規則生效後,設置了不少於6個月的模擬運行期,期間各市場參與機構將根據改革工作安排優化自身業務流程和技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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