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公募基金薪酬體制改革的進度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應監管要求,深圳轄區內的公募基金公司要在5月底前報送薪酬激勵約束機制的落實方案,要求基金公司明確薪酬考覈指標、權重、結構、週期的相關安排;明確有關薪酬遞延、薪酬支付方式及經濟問責的相關安排等。

據財聯社,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有地方證監局近日下發了通知,要求轄區內基金公司在5月底前報送薪酬激勵約束機制的落實方案,方案要求基金公司明確多方面內容,其中包括要求明確薪酬考覈指標、權重、結構、週期等的相關安排;明確有關薪酬遞延、薪酬支付方式及經濟問責的相關安排等。

相關通知中明確提到,要抑制薪酬過高,增長過快,要有對少數冒尖情況的相關調控措施;各家基金公司應通過2022年薪酬發放方案,報送2021年人均薪酬增幅比例,中位數及平均數、最高數與最低數的倍數等相關信息,並進行近三年薪酬等數據分析。

上述通知還明確要求基金公司避免“一刀切”,抑制薪酬過高,增長過快,要防止少數冒尖情況發生,同時不讓高收入羣體受到衝擊,防止過度激勵是通知的明確導向。

據財聯社,華南一家大型公募機構內部人士透露,業內對薪酬體制改革在過去一段時間裏已有一定共識,“大家都知道要改,但每家公司具體要怎麼改,什麼時候改,還不清楚。”

他表示,由於基金管理費按日提取,基金公司對基金經理考覈也以此爲基礎。如此,以往管理規模較大的頂尖基金經理一年數千萬的薪酬並非傳聞,“同樣的產品業績,不同管理規模帶來的激勵可以‘一個天一個地’;產品發行上,也是新基金激勵高於持營的產品激勵,這是業內衆所周知的問題。”

華東一位基金評級機構人士也表示自己對基金公司薪酬體制改革早有預期。在他看來,過往絕大多數基金公司依靠單一的規模考覈激勵機制是不合理的,“基金公司通常情況下都是旱澇保收,但旗下基金不一定有好業績,投資者也不一定能賺到錢。在這種情況下,基金行業的薪酬體系是否要兼顧社會公平,管理規模較大的明星基金經理的薪酬是否有必要封頂等,都應該被考慮進去。”

有北京公募人士在微信上告訴每經記者,早在一個月前監管就要求其供職機構上報薪酬方案,其中包含薪酬遞延等內容。另一位滬上公募基金人士也在微信透露,不久之前該公司針對薪酬方案的相關問題進行了開會與調研,並表示“(新規)應該快了”。

一位知情人士微信上表示,各地區上報的時間節奏是不一致的,北京上海廣州可能已經報上去了,這一波是深圳。“傳言最高限了5000萬,但我個人推斷是假的,不會這麼高,這麼高就沒有限制的價值了。”

值得注意的是,多位接受採訪的公募人士均擔心,薪酬改革可能會引起明星基金經理的流失,還有人表示“已經在做明星基金經理離職的一些應對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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