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

01

出境集裝箱

集裝箱的定義

中國、日本、美國、法國等有關國家,都全面地引進了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對集裝箱的定義。除ISO的定義外,還有《集裝箱海關公約》(CCC)、《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CSC)、英國國家標準和北美太平洋班輪公會等對集裝箱予以定義,內容大同小異。

我國國家標準《集裝箱術語》(GB/T 1992—2006)修改採用ISO 830:1999《集裝箱 術語》英文版,規定了集裝箱的術語和定義,即:

集裝箱(freight container),一種供貨物運輸的設備。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可長期反覆使用;

(二)適於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載運,在途中轉運時,箱內貨物不需換裝;

(三)具有便於快速裝卸和搬運的裝置,特別是便於從一種運輸方式轉移到另一種運輸方式;

(四)便於貨物的裝滿或卸空;

(五)具有1m及其以上的容積;

(六)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可長期反覆使用。

集裝箱的分類與標準化

集裝箱種類很多,分類方法也多種多樣。我們常用得分類方式爲按所裝貨物種類分,包括普箱、冷藏箱以及罐箱。而製造集裝箱常用的標準包括《GB/T 1836-2017 集裝箱代碼、識別和標記》、《GB/T 33574-2017 集裝箱生產序列號編碼》、《GB/T 1413-2008 系列1集裝箱分類、尺寸和額定質量》、《GB/T 5338-2002 系列1集裝箱技術要求和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集裝箱》、《GB/T 7392-1998系列1集裝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保溫集裝箱》等。

劃重點

02

出境空集裝箱查驗監管

法律依據

根據《進出境集裝箱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定:所有出境的集裝箱應實施衛生檢疫;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驗檢疫物的集裝箱應實施動植物檢疫;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集裝箱應實施適載檢驗;輸入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的集裝箱,按要求實施檢驗檢疫;法律、行政法規、國際條約規定或貿易合同約定的其他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集裝箱按有關規定、約定實施檢驗檢疫。

海關對出境集裝箱的監管要點

當前天津口岸出境集裝箱業務運用最多的就是衛生檢疫和集裝箱的適載性檢驗。根據《出境集裝箱檢驗檢疫工作程序(試行)》適載檢驗步驟如下:

(一)覈查集裝箱箱號,查看集裝箱箱體是否完整,箱體是否貼有危險品標記;

(二)查看安全合格銘牌,覈查集裝箱是否處於檢驗有效期內;

(三)開閉箱門,檢查集裝箱的活動部分、膠墊及箱門開關是否良好;

(四)檢查集裝箱內有無可致擬載貨物受損的凸起物、掛鉤、鐵釘等;

(五)用透光實驗等方法檢查集裝箱風雨密情況是否良好;

(六)用白布、白手套擦拭等方法檢查集裝箱內清潔衛生情況,箱內各部位是否清潔、無蟲害、無鼠害等;

(七)檢查集裝箱內壁和底板是否乾燥;

(八)微開箱門,以嗅覺等方式檢驗箱內流向箱外的氣流,並進入箱內檢驗有無異味;

(九)冷藏集裝箱除以上各項檢查外,還應檢查箱內隔熱設備是否完好,進風口、迴風口、風道是否通暢;通電檢驗製冷設備是否正常工作,並檢測溫度是否能達到擬裝貨物要求;

(十)罐式集裝箱還要覈查前一次所裝貨物是否爲有毒、有害貨物。

來源:天津海關12360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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